不要只研究不可抗力条款,这才是造价人员复工后工作的
广联达造价圈 2020-02-17 | 6859阅读 2 赞
凡一造价
一级建造师、20年造价从业经验;个人微信公众号:造价人家园QY
截至到2020年2月14日,浙江、湖南、江苏、郑州、青岛等省、市相继发布新冠疫情影响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都把本次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可以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其中一个原则是: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者将起引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以上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和各省、市发布的指导意见来看,承包人停工的损失一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实践中很少有发包人能够补偿承包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损失。
当前,中央和地方已相继出台措施,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我们的建筑企业要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有序的复工,安置劳动力就业,保证项目履约,这同时也是减少自身停工损失的重要途径。
为了有序复工,减少损失,建筑企业复工后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复工的项目要严格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建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建立与当地政府、防疫部门的联控;项目实施全封闭管理,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等防疫用品;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要达到当地要求的复工条件。
二、做好生产的有序安排
发包人需要赶工的,承包人要制定赶工的专项方案上报业主,加大资源投入能够实现的,首先满足业主的赶工要求,急业主所急,但如果赶工确实有困难,要和业主做好充分的沟通,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三、做好疫情防护成本的结算
青岛、郑州发文明确,将防疫期间承包人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追加,承包人要及时关注本地住建厅或住建局的官方政策发布,承包人要做好疫情防护成本的证据收集,及时上报发包人进行同期结算、支付。
四、做好赶工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承包人要及时编制、上报赶工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的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认证后方可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也是计算赶工费用的依据,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确认赶工费用和付款方式。
五、对材料、劳务价格上涨与业主做好协商
材料、劳务价格上涨是疫情后的大概率事件,承包人要及时关注本地住建厅或住建局的官方政策发布,本地没有发布政策的,也要和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承包人要留足材料、劳务涨价的证据,为调整价格做好充分准备。
浙江省住建厅出台的政策举措约定: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在具备复工条件、不盲目抢进度的前提下,承包人要急业主之所急,才是眼下的当务之急,好处有三点:一是可以减少自身的停工损失;二是危难之时显实力,进一步赢得业主的信赖;三是稳定就业,为社会担当责任。
*本文系凡一造价原创,独家来稿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刘辉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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