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补贴标准!北京每人1000元,上海600元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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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地陆续推出企业线上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并引导不同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加线上培训。


北京

建筑行业专业资讯门户-新干线头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摘要


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培训方式包括企业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或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的线上培训,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线上培训。

开展线上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包括学员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数据导出功能;能进行线上授课,可采用在线直播授课、慕课(MOOC)、微课等;能记录培训过程。

补贴标准


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

对本企业具备培训补贴条件和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要做出承诺,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补贴申请,并上传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学员花名册、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效果情况、培训课时相关材料(包括与培训方案对应的考勤记录、相应截图、照片等)等。

原文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2/t20200207_1626571.html


上海

行业动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本市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可享受最高6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疫情影响期间,每人可享受最高3次补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

申领程序


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前按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xgk/flfg/qtxfw/202002/t20200207_1303084.shtml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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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政策摘要


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tzgg/202002/t20200212_170328.html


辽宁

行业动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政策摘要


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原文链接:

http://rst.ln.gov.cn/zxzx/ldgx/202002/t20200212_3739617.html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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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以下称重点群体)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


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申领的次数按照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补贴期限


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申领程序


补贴的申领程序和申领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网上申请、简化便捷的原则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原文链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84/202002/ab31e5a6-7a09-4e9a-986a-9c2a2d0d1e5f.shtml


浙江

行业动态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摘要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zj.gov.cn/art/2020/2/19/art_1228996604_41944949.html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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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政策摘要


建立劳动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做好培训积分管理。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依据学时记录、在线培训证书等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延迟返岗人员发放技能培训补贴。

原文链接:

http://fgw.henan.gov.cn/2020/02-12/1291280.html


湖南

行业动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委

《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纳入培训类补贴范围。

原文链接: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tzgg/202002/t20200208_11174100.html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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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摘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原文链接: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0/2/17/art_64797_8974973.html


安徽

行业动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线上培训时长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计入所培训的工种(项目)总课时,由企业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达到相应课时即为理论模块考核合格;线上课程设有在线结业考核环节的,应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考核合格的截图证明,同时结合疫情结束后的线下实训情况,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不变。

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定3个月。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班期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开班时间为准。

原文链接:

http://hrss.ah.gov.cn/web/news/121106/138606.html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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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政策摘要


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原文链接:

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200205213409-989944-00-000


云南

行业动态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政策摘要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标准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原文链接: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2/t20200212_189318.html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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