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角度深度诠释新冠病毒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 谈
2020-03-03
|
8959阅读
1赞

作者|潘翠霞
不可抗力的界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性。3、不可克服性。4、履行期间性。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不可抗力具体界定各国各领域有所不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有确定原则,平时签订合同最好自行明确。
如果不明确具体到某一件事情必然有争议。
例如逛了一场大风,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
合同的作用就是未雨绸缪,如果提前约定什么颜色的预警几级的风力属于不可抗力,一旦发生,只要根据气象部门出具的报告,商务人员就可以界定是谁承担风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气象部门是不会给你界定这场大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
国家制定了很多应急管理条例,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每类又分为四个级别,那个级别属于不可抗力,需要自己在合同中约定。
传染性疾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一直有争论,主要原因是疫情没有标准性的认定。还好这次疫情最高人民法院与2月10日给出权威解释。
所以,我们对不可抗力的界定不是采用“这么大的风”“那么大的雪”“这么严重的疫情”这样模糊的词界定的,商务人员的责任之一就是找合理合法合规计量计价的依据。
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的计量、计价、工期有那些约定呢?
发生不可抗力时,费用损失是双方共同承担的,基本原则就是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工程损失发包人承担。13规范和17合同范本,对停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支付的职工工资由发包人承担,也就是把承包人的个体损失转嫁给发包人了。除了人工费还有由于工程延期导致塔吊、模板等的租赁期长了,这些措施的费用谁承担,赶紧翻出压箱底的合同解读一下。
工期调整
最高法院权威解释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清单计价规范说可以延长工期。那么问题来了,延长多长时间呢,如果根据习惯认定个人理解偏差存在标准不确定性,疫情过后,农民工到达项目的时间各项目必然不一样,甲乙双方,同一承包方不同项目,对延长工期的标准可能会不一样。综上,以国家或地方启动和解除应急机制为标志点更为合理。湖南省给出的指导意见更明确,当然各地启动一级响应的时间不一样。应遵从本地的启动时间。
平时我们对处理冬季施工也是这种思维,“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C的施工过程称为冬季施工”这个标准标本影响比较大,所以结算过程中一般以采暖期作为冬季施工,11月15日到3月15日,如果某换热站提前供暖了,属于企业行为,我们以政府文件规定的采暖期为准。
费用调整
首先我们作为商务人员,应了解这个费用归属,从造价构成的视角检查、防疫、防护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本身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其中,文明施工费用本身包括现场消毒、医疗急救的费用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是非竞争性费用,按时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由于疫情导致工地施工成本增加,这部分增加的费用可以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调整结算。建设单位调整自己的目标成本是尤其应注意这部分费用的归属。
那么这部分费用如何计量和计价呢?
项目在施项目(尤其是医院的修复和建设)和停工项目,对于在施项目来说,人才机必然价格上涨,因为这期间是春节又是传染性非常强的传染疾病。买颗白菜都涨价,更何况是建筑材料,原合同有约定风险范围的按原合同风险范围分别承担风险,但是,这期间使用的人才机的单价,政府文件(造价信息)是滞后的,各单位应及时做好签证或补充协议。如果原合同约定不调差价,那么部分政府文件给出了地方规定,可以调差,给合同变更提供了依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拨款项目。
除了人才机价格的上涨,疫情防控本身还会增加一部分费用,这部分怎么计取,目前只有浙江省给出了标准。老话说吃喝趁家之有,我们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要尽量节约成本。没有约定标准的地区,虽然文件说全额追加,但也请各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做好签证或补充协议。
赶工费用
工期有: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
赶工费不好计量的原因是不好界定,除了疫情的影响还有其他时段其他因素引起的工期调整,所以实际工程中赶工费一直是一笔糊涂账。
赶工费用计取的必要条件是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承包人报批的赶工措施方案发包人认可并达到了预期效果。咱们列举一些赶工的情况,供同学们参考
(一)由于赶工改变原施工材料的配比或者更换材料
例如:砼添加外加剂
(二)赶工的措施方案
模板的周转次数减少,正常工期3层导一次,赶工5层导一次,脚手架运费增加,因为需要进场的脚手架的数量变多了。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降效、照明、人工加班补助。
(四)交差施工带来的降效和拆改
(五)临时设施一次性投入费用增加(工人住宿临建的增加、或者增加隔断,甚至异地租赁)
广联达服务【建谈】特约作者:潘翠霞
声明:非常感谢潘翠霞老师的独家来稿,本文由广联达服务—建谈栏目出品,转载请务必申请权限,并注明作者及出处。

本文仅代表作者的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文末留言互相交流
共28条评论
建 谈
【建谈】提供建筑最新动态,更有业内大咖的原创首发之作,是获取高质量内容的必看栏目
已发表310篇文章
还有0条回复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