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知:6月起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重点查7项!
建 谈 2020-08-18 | 11453阅读 1 赞
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1、整治时间: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
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
2、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
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通知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6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可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部省市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区)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将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稳步推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应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及时汇总上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5日前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五)强化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六)加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贯彻落实建市规﹝2019﹞1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评定分离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部。各地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市场监管司 杨光 010-58933262 010-58933919(传真)
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丰 010-58934267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关注“广联达服务”公众号
共28条评论
头条热榜 换一换
- 万亿市场建筑设施大更新
- 1 文末有礼 | GCCP6.0提效功能之:合并相似材料
- 2 文末有礼 | GCCP6.0提效功能之:标准组价,3天工作变1天
- 3 错过太遗憾!全能造价人必备【云计价快捷键】,你还没掌握?
- 4 感悟-从大学生到造价工程师
- 5 造价技术在这20年时间内,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 6 甲方给出30个承发包难题,乙方资深商务经理给出的神回复
- 7 回去狠狠地抽你们师傅两巴掌
- 8 工程结算技巧,吃透了够你用到老
- 9 施工常用计算公式 (保存)好用
- 10 住建局:一级建造师补贴5000元/人
- 11 啥叫标准化工地?见识一下!
- 12 建造师不限制专业了?!
- 13 结算审核,结算审计傻傻分不清楚
- 14 常用工程成本的指标数据,超详细的平米含量,值得收藏!
- 15 合同中约定了材料价格不调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突破合同的约定”?
- 16 新政策下“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结算价款能否调整?如何调整?
- 17 重磅!国家发改委8部门印发《招投标新规》,自5月1日起施行!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不得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
- 18 土建造价套定额,照着这些套,一个不落!
- 19 施工图纸的识读方法
- 20 为什么要杜绝“以审代结”?
- 21 建造师不限制专业了?!
- 22 大局已定!全面取消造价资质,全部废止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咨询资质取消...全过程工程咨询已势不可挡
- 23 涉及概算-预算-结算-审核等业务,云计价应用指南重磅发布!
- 24 基坑支护新技术:降本增效,绿色环保!
- 25 “电力”十足,龙年启航!-配电房精细算量版
- 26 突发!职称大变天,暂停使用......
- 2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2024收藏版)
- 28 GTJ2025 2.0 装配式钢结构重磅上线
- 29 结算时审计把夜间施工费和冬雨季施工两笔费用都扣除了,有什么文件规定雨季和冬季的计算条件和期限是怎么样的?
- 30 文末有礼 | 冲破协作使用门槛,跟我操作吧!
- 31 施工单位抬高工程造价六大手段,全是审计要点!
- 32 超全工程造价公式和计算技巧整理,快收藏!!
- 33 首家国资房企宣告破产!
- 34 14个套预算定额学习技巧
- 35 中建中铁各大央国企纷纷报名,有会员,有礼品,有证书!
- 36 工程造价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 37 首家国资房企宣告破产!
- 38 钢材重量计算公式大全,包括方钢、槽钢、工字钢、行走江湖必备!
- 39 24年一造速记手册扫码免费领
- 40 招投标乱象是制度和监管存在漏洞吗?
- 41 凉了,算王软件取消免锁版
- 42 结算审核,结算审计傻傻分不清楚
- 43 建筑行业走上小米加步枪的年代
- 44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投标后能不能被调整
- 45 如何看懂建筑施工图纸?10个技巧!
- 46 一定要当心!清单陷阱“详见图纸”与“综合考虑”
- 47 今年注册考试要大放水?住建部:人数指标大增!
- 48 国务院批复同意!大批项目来了!四川、江苏、山东、广东、吉林、山西、甘肃、江西……
- 49 土方回填怎么干才标准?学习一下!
- 50 造价咨询新模式的探索
还有0条回复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