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植筋费用计算成谜,到底能不能与砌体加筋互相抵扣?

昨日,【造价日历】顾后排老师的“二次结构植筋是否应单独计费?”的日历引起热烈的探讨。纵观留言观点,多为保留意见。我的个人观点,由于“造价日历”字数的局限,有的问题内涵较深,用有限的几个字想表达清全部内容,难度确实很大。就本人而言,我较同意作者的观点。下面我来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再次和大家一起讨论。


砌体加筋

植筋的定额与定额的设置


1. 很多省市的定额都有植筋的子目,植筋的规格涉及到各粗细不同的钢筋,如河北2012定额,植筋的子目就有Ф10以内到Ф22以外。有的省市定额,植筋的子目在钢筋分部,有的在砌体分部,也有的在其他分部。


2. 几乎全部省市植筋定额的计量单位为“根”。


3. 有的省市植筋定额子目中有钢筋含量,即:包含了所植的那一小段钢筋,有的省市的定额没有钢筋含量(如:河北的2012定额、贵州的2004定额)

4. 大多数的定额,除了页眉上的工作内容,计算规则对植筋子目没有很明确的说明。也极少有类似的定额编制说明及解释、答疑。

其实,很多人都忽视了其中的一个问题,即:定额植筋子目的出发点是什么?不知定额的编制起因,是产生争议的一个重要因素。

曾请教过某省定额站,得到的口头答复为:植筋子目的设置初衷是为方便于设计修改变后的定额使用。这也是定额子目为什么植筋涉及了各种粗细不同规格的原由。同理,河北2012定额还有:水钻打眼、胀栓安装、封洞、凿槽的定额子目

据此理论,并非是有了定额子目就能理直气壮的套用,这也是最被大家说忽视的。曾听到有的年轻预算员抱怨道:有了定额却不让算,你设置这定额干吗?

造价技能

关于相互抵消


看定额计算规则:

【1】砌体加筋计量单位为“吨”,工作内容包括:钢筋的调直、切断、弯曲、绑扎、焊接、预埋等全部工作内容。有的省市还分焊接与绑扎两个子目。
【2】植筋的计量单位为“根”,工作内容包括:孔点测定、钻孔、矫正、清除孔内余灰、干燥、钢筋打磨、调配结构胶、灌胶、植入钢筋养护等。


从工作内容中可看出,植筋:包括了钢筋的植入;砌体加筋:包括了钢筋的预埋。钢筋已经植入,哪里还有预埋呢?故,计算了植筋,再计算砌体加筋,确实有重复的嫌疑。既然是重复,理论上应扣除其中的部分费用。


至于扣除多少,对一般人来说,实难道出其明确的数字。从工艺的分析来看,顾老师“相互抵消”的说法是有道理的,至少有一定的道理,充其量是说法不全面罢了。


植筋费用

植筋—当前的实际现状


现状一:不可否认,当前的实际现状是:大部采用植筋(非全部),且几乎是全国性的现状。


尽管设计要预埋,但因为预埋太麻烦,精度难控制、后期的返工量大、模板损坏严重、劳动效益低、施工成本高,且影响工期,实际施工时通常采用植筋,最后也被业主认可或默认,这也是全国性的常态或大多数。市场派的观点:业主同意的,又是构成工程建设的费用,理应计取。至少,我比较认同这一观点,毕竟甲方同意,事实又存在。至于怎么算,抵扣多少?则另当别论。

现状二:图纸会审是图纸的补充,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普遍的现实是:图纸会审提出植筋,设计院不会同意,八九成会被否认。经事后的协商、修改或方案,改为植筋,甲方也签字同意,如此,以为就能结算。但现实很残酷,普遍的说法是:甲方同意你修改,是同意你这样施工,没有同意你按此结算。“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变更是为了施工,结算应有“洽商”……


姑且不论这个说法是否正确,至少他是目前市场的一种“共识”,一种否决你的有效理由。也不论是歪理成了真理,还是市场被强势的一方玩坏了,作为弱势的一方,只得被动接受……


为何似乎是真理性的东西会有无限的争议?我想,也许是理论派的观点虽正确,但脱离市场实际,太过理想化,所以他人才不买账吧。


植筋

植筋—如何面对?


综上,一个想要,一个不给,道理都有一大堆,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不买谁的账。但总有屈服的一方,我们该如何面对呢?我认为:


1. 定额结算的,做好图纸会审,图纸会审行不通的,事后取得修改变更,再做好工程洽商。需要的不仅仅是合情合理,更多的是“合法”。植筋需要计算,预埋的费用也许要扣除,没有依据,怎么扣法,唯有协商。在信誉缺乏的当今,做好约定、做好预控、做好成本才是根本的根本,才是王道……


2. 清单报价的,根据自身的部署,做好成本的预控,将该成本因素在报价中考虑。别打自以为聪明的小九九,报价时不考虑,以后想来个变更增加造价,那样的套路早已是过时的小儿科了。

二次结构

说在最后


1. 这个世界,有时确实只有立场,没有对错。尤其是当下的时代背景下……
2. 造价圈有个粉丝说得好“其实都是各方利益在其中博弈,真正健康的市场对于各方都是有利的。


#你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欢迎留言区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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