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以下六种不算 “挂证”!

本文来源:天津市住建委、中国政府网、西安市住建局

转自工程造价管理

在工程领域中,“挂证” 行为始终是住建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

特别是近段时间,各地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联手,借助查社保、查公积金以及大数据等方式来判定是否属于 “挂证” 行为。
然而,部分证书由于历史原因,被住建部门判定为 “挂证”,可实际上并非 “挂证”。
针对此情况,天津住建委特地发布了文件,明确了六种暂不认定为 “挂证” 行为的情形。该文件依据的是住建部此前文件建办市函〔2019〕92号。
行业动态

不认定为挂证

六类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若你属于上述 6 类情形却被认定为 “挂证”,可以联系住建部门进行申诉。
住建部文件:
建筑行业专业资讯门户-新干线头条
住建部此前2019年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9/29/content_5434567.htm
//


未完待续

而存在以下问题中的任何一种,原则上会被认定为非法 “挂证”。
行业动态

认定为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免责声明:文章图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参考,其内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删除!

建筑行业专业资讯门户-新干线头条


举报 0 收藏 分享
新干线头条是提供给用户的知识共享平台,新干线头条上的内容均由在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发布,如您在新干线头条上发现违法或侵权内容,请 【立即反馈】 或拨打我们的投诉专线4000-960-166与我们联系。
热评
(作者)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   {{replyItem.content}}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暂时没有回复,收到回复时可在此看到并进行答复

还有0条回复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

28条评论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选为热评 (作者)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   {{replyItem.content}}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暂时没有回复,收到回复时可在此看到并进行答复

还有0条回复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

头像

造价坞——圈主

已发表647篇文章

推荐关注换一换

头条热榜 换一换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