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如何调整税差?
算客工场-海量项目
官方认证权威媒体作者
2024-11-27
|
5027阅读
3
赞
素材来源于:网络
针对中小微企业参加使用一般计税法编制的投标最高限价或标底的招投标并中标的项目,实际项目发票税率(征收率)与限价或标底税率不一致时,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提出需要调整税差的现象是否合理,及其本质问题所在,是本文探讨的目的。对应此类问题的争议造价主管部门一般处理意见是让相关当事人按税法或按税务部门意见执行,而咨询税务部门时,税务部门答复是只要企业不违反税法、按税务要求开票即可,其他税务部门不参与意见。鉴于此,本文从其本质上分析后认为,此类问题税差不应调整,其中成本差异并不反映在在利润上,而是反映在环节增值税上,增值税最终是交给国家的,小规模纳税人并没有获得额外利润。
工程计价方式有一般计税法(适用税率工程9%、货物13%、服务6%,基数为不含税销售额)和简易计税法(适用征收率均为3%,基数为含税销售额)两种,一般计税法通常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法通常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经税务备案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项目。
鉴于国家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招标的,这一类项目界定明确不是本文探讨的问题;第二种是标底按一般纳税人资格编制的,但招标时允许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投标的情形,这种情况才是要本文探讨的问题,下面主要是围绕这个主题进行探讨的。
由于标底只有一个且是按一般计税法编制的,招标文件也只有一个,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投标时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否则参与不了,但小规模纳税人投标时执行相关税率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而不能按税务部门核对的企业征收率进行,否则就是不响应招标要求而废标。这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故意而是目前市场就这样运行的,而为什么市场是这样,难道就没人发现这个问题吗?我想通过下面本质分析后,确实是没有必要去区分,主要是招投标双方自愿的市场行为。
目前项目结算或审计时,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参与一般计税法编制标底的项目招投标而最后又中标了,项目结算或审计就出现税率不一致的问题或者说投标税率与开票税率不一致的问题。
市场上对于这个问题解决的方法百出,有的合同规定必须开什么发票(开不出如何如何,其实一个企业能开什么样发票不是合同可以约定的,而是税务核定,不按税务要求开票是违反税法行为),有的简单粗暴直接按税率差扣减,有的商量打折,有的返算中标价,有的甚至诉诸法院(最为引起困扰的是,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还有不同)。
之所以出现如此多处理手段方法,究其原因就是由于表象产生了误导:表象是编标9%或13%税,开票只有3%税,其中6%(9%-3%)或10%(13%-3%)税点被小规模纳税人净赚了;同时表象还有按简易计税法编制的结果比同口径下按一般计税法编制的结果要大,造成建设单位增加投资;表面上看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收入大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好像获得较多的利润(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不当收益),所以要让利、要扣、要打折、要打官司。
事情真是这样吗?其本质到底如何?小规模纳税人真的获得较多的利润了吗?这也就是我想小议一下这个问题,透过现象探究其本质,看看问题在哪里?为什么多出来了钱?多出来的钱到底进入谁的账户?本文不追求观点正确与否,只想引起大家共鸣、思考与借鉴。
下面从简单财务分析和简单财务+造价分析的两个层面进行单一要素(这样简洁明确能够说明问题)来分析,单一要素清楚了,再复杂项目不过是单一要素的重复、叠加而已。
个人认为如不进行简单财务分析仅仅从造价角度处理是不全面的,甚至是不正确的,也是这个问题一直纠结的原因所在吧。
一、简单的财务分析
1、假设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总价全部为单一材料(13%税率)构成,且标底采用工程类一般计税法编制时,合同内容无增减,其他假设条件(如表1所示)。

表1.1 分析明细表

从表1.1数据分析可知,建设单位单一采购材料时,小规模纳税人按工程类一般纳税人标底口径中标结算,税前利润为0,但建设单位支出成本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中标(工程或货物企业)均有可观的利润(利润来源于抵扣税,下同),而且建设单位成本较低(还可以继续抵扣开票单位的销项税,下同);通过分析看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利润而造成建设单位成本高的原因是增值税造成的,一般纳税人上缴增值税为0,而小规模纳税人合计上缴国家增值税为1639(其中1300进项税不能抵扣进入成本,其本质已经被国家收掉只是不再给你抵扣而已,下同),扣除增值税因素,其他是一致的,这就是其中的本质所在,多哪里了,去哪里了,一目了然。
2、假设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总价全部为单一人工(0%税率)构成,且标底采用工程类一般计税法编制时,合同内容无增减,其他假设条件(如表2所示):


从表2.1数据分析可知,建设单位项目采用单一人工时,小规模纳税人按工程类一般纳税人标底口径中标结算,税前利润还是为0,但建设单位支出成本仍然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中标(工程或货物企业)均有利润,且建设单位成本较低,通过分析看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利润而造成建设单位成本高的原因仍然是增值税造成的,一般纳税人上缴增值税为0,而小规模纳税人合计上缴国家增值税为300,扣除增值税因素,其他是一致的,这也是其中的本质所在。
3、假设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总价全部为单一材料(3%税率)构成,且标底采用工程类一般计税法编制时,合同内容无增减,其他假设条件(如表3所示):


从表3.1数据分析可知,建设单位项目采用单一低税率材料时,小规模纳税人按工程类一般纳税人标底口径中标,税前利润还是为0,但建设单位支出成本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中标(工程或货物企业)均有利润,且建设单位成本较低,通过分析看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利润而造成建设单位成本高的原因仍然是增值税造成的,一般纳税人上缴增值税为0,而小规模纳税人合计上缴国家增值税为609,扣除增值税因素,其他是一致的,这也是其中的本质所在。
4、假设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总价全部为服务类(6%税率)构成,且标底采用工程类一般计税法编制时,合同内容无增减,其他假设条件(如表4所示):


从表4.1数据分析可知,建设单位项目采用工程服务类税率时,小规模纳税人按工程类一般纳税人标底口径中标结算,税前利润还是为0,但建设单位支出成本还是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中标(工程或货物企业)均有利润,且建设单位成本较低,通过分析看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利润而造成建设单位成本高的原因仍然是增值税造成的,一般纳税人上缴增值税为0,而小规模纳税人合计上缴国家增值税为918,扣除增值税因素,其他是一致的,这也是其中的本质所在。
二、简单财务+造价分析
从财务与工程造价角度,假设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总价为10000,且标底采用工程类一般计税法编制时,合同内容无增减,其他假设条件(如表5所示):

表5.1 分析明细表


从表5.1数据分析可知,按中标价不调整方式,三者都按一般纳税人中标价口径结算时,小规模纳税人不仅没有税前利润还亏了677.98,但建设单位支出成本三者都一样都是10000;如果将结算价同口径按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结算时,小规模纳税人税前利润则为0(减少677.98亏损),不赚不亏,可此时建设单位成本却明显高出677.98,而此时构成成本的本质却没有变化(其中的材料除税成本还是一样的)。两相比较其中出现差异的原因还是由于增值税导致的,建设单位多支出的金额并没有进入小规模账户,是小规模纳税人隐性地代建设单位缴纳了增值税(表象是进入小规模纳税人账户,实际他却以含税价方式交出去),而表面上看建设单位多支出的钱给小规模纳税人了,仅此而已。
综合结论:首先,通过五种情况分析,虽然是要素简化的很单一,但已经了解了其中的本质:小规模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口径中标结算时,无论哪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同口径税前利润为0,甚至为负值,也就是没有利润甚至负利润,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却都导致了建设单位投资增加,建设单位增加部分的投资实质上并没有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利润,只是显性(表现在销项税)或隐性(含税进项税不能抵扣进入成本)地缴纳国家增值税了,国家获益了。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口径中标后,按中标口径结算本质上是亏损的,是不可以再扣税或打折的、或者强制开超出企业核定的什么发票的,这些行为原则上是不合法的;如果按简易口径重新计算中标结算价,结果对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理(至少不亏),但对建设单位来说成本将增加了,增加部分实际是给国家了,没有到小规模纳税人口袋中,从国家层面,同口径时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贡献远远大于一般纳税人。
再次,其上分析考虑角度比较单一,但也可以探究出其中的本质和内涵,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参与一般计税法项目投标是企业行为,如果它自愿承担后果,是其自身行为;作为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如果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投标,那么就要按对自身决策负责,不能以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方法去无理由扣减中标单位应该获得的利益。机关事业单位按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不过是财政资金转化分配而已,多投入国家也多收益。
在当前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环境下,是否选择中小微企业或中小微企业是否参与投标,这是市场行为,各自应对自己决策承担责任,当然建设单位也应按有利于国家大局的政策执行,不能仅看表象而去做不合法、不公平、有损他人利益事情。
免责声明:文中部分素材来源网络,仅供学习参考,其内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删除!!!!!!
共28条评论
全国最大一站式工程咨询服务平台
已发表3025篇文章
头条热榜 换一换
- 匠心筑作 | 工程建设领域创作者激励计划
- 新清单改了3个术语,你还用老叫法?对账时容易被人挑理
- 2026 造价 “黄金赛道”:全过程咨询占比 35%,绿色造价溢价 30%,海外项目爆发
- 别再瞎套定额了!水利部323号文强制明确:这两类项目必须用水利部定额!
- 1 国办发13号文解读:造价圈将迎来哪些巨变?
- 2 别再手搓定额了!AI帮你“抄作业”,组价效率翻倍
- 3 2026 税务 “核弹”:混凝土 3%→13%,甲供工程不能简易计税,造价人利润保卫战
- 4 住建部第60号部令:取消60岁年龄上限,引入“驾照式”12分管理,从"拼年龄"到“拼健康”
- 5 市政管网工程算量快速计量技巧
- 6 注意! GB 3608-2025《高处作业分级》 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新旧对比逐条解析
- 7 2026造价“规则崩塌”:新清单全面落地,套定额时代彻底结束,你的报价体系要重写
- 8 中标时笑得早,结算时哭得惨:一个78%的单价陷阱,如何让你多付上百万?
- 9 薅羊毛 就现在!广联达这些实用造价小工具限时免费啦
- 10 行业大洗牌!2026年还没有这本证书,你可能面临失业危机
- 11 造价周讯 | 中央财政资金加码城市更新、钢材价格小幅度持续走强、水泥多地集中提价
- 12 建标44号文正式废止!总投资费用组成大改:数字化服务费入账、规费取消、人工费暴涨——你的计价逻辑必须推倒重来
- 13 补充协议单价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 14 2024新清单责任划分的“潜规则”,看懂这篇,结算时少亏几十万
- 15 新清单标准下,这5类合同再不处理就晚了
- 16 清单漏项、缺项、特征不符,这么处理才不被审计核减!
- 17 工程措施费新增130万,发包人该付吗?一文读懂24清单措施费判定逻辑
- 18 通报: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浙江
- 19 天棚吊顶量,灯槽到底扣不扣?一个在结算桌上多次出现的争议问题
- 20 “暗标盲评” 围标串标的“好日子”到头了
- 21 住建部贯标启动:GB/T50854-2024标准发了快一年,你的算量软件更新了吗?
- 22 弱电算量总踩坑?这场免费直播帮你搞定综合布线高效算量!
- 23 避开造价纠纷!工程造价10类常见争议处理及案例解析
- 24 工程审计都审啥?一次性全部告诉你!
- 25 【常见问题集】土建计量GTJ中,为什么梁无法自动生成吊筋/次梁加筋?
- 26 通报: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山东
- 27 造价行业分水岭:手工算量淘汰,AI造价、数据资产、全过程咨询才是新饭碗
- 28 经办人员审核的单价能否作为结算依据的争议
- 29 机电安装造价核心避坑实操指南
- 30 工程结算常见的16个争议实际案例,聊聊怎么应对
- 31 一造扎心真相:90%的人都在自我感动,剩下的10%也快撑不住了...
- 32 搞造价不懂打胶用量计算,小心被老板骂!
- 33 住宅结算审核:避坑提效与争议破解实操
- 34 造价鉴定遇签字不全?一文说清规范处理逻辑
- 35 9月1日起执行!住建部新规重塑造价构成:档案费用正式列入工程造价
- 36 工程人必看!2个实战索赔案例,教你从项目潜亏到创效百万的核心玩法
- 37 【常见问题集】土建计量GTJ中,汇总计算提示:汇总失败/计算失败,如何处理?
- 38 全文精解【2026《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造价咨询正式纳入强制招标!
- 39 固定单价 vs 固定总价:到底哪种更不容易扯皮?
- 40 审计又拿清单漏项砍你?24清单这4条就是你的尚方宝剑
- 41 争议案例:灌注桩泥浆外运费用能否调整?
- 42 结算审计流程|超详细完整版,一篇吃透
- 43 事关电力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发布最新公告,8月1日起执行
- 44 个人收款被查了!2026年个人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
- 45 土建预算怎么套定额?牢记3个基本步骤
- 46 【常见问题集】土建计量GTJ中,独立柱装修布置不上如何处理?
- 47 “谁签字、谁负责”时代已至:2026全过程咨询与责任终身制下的造价人新生存法则
- 48 路灯照明工程量计算&操作指南
- 49 通报: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云南
- 50 2024清单计价新规重磅落地!钢筋内容大变,不懂新规的铁定亏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