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EPC项目的审计重点

本文来源:中国审计  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

转自工程造价管理

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在实现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减少建设成本、提升项目质量、缩短建设工期等方面作用显著。该模式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控制关卡前移,也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关注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结算等重点环节,还应从项目决策阶段方案的比选、投资风险的把控、项目管理阶段总承包单位履约状況等环节全方位加以监督。
     本文基于近年来政府投资EPC项目审计实践,将研究型审计思维贯穿审计实施全过程,围绕资金流向、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三条主线,对建设项目违规举债、工程款管理不规范、结算复杂、过度设计、联合体融合不到位、虛假EPC项目、合同约束不到位、违规分包、临时采购的成本控制等风险点进行重点关注,以期提升EPC项目审计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严把资金流向管控
     建设资金筹集环节。政府投资项目中,资金来源多为财政资金、债券资金和项目贷款。审计应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筹集资金,其中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增加隐性债务风险等问题;关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未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展,以及资金虽到位,项目却迟迟不开展,造成资金闲置等问题。
     建设资金使用环节。通常情况下,EPC项目规模大、金额多,审计要重点关注建设单位资金拨付的合法合规性,既要审查建设单位超额支付预付款、超比例支付进度款等情况,还要关注付款不及时导致建设成本增加或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如在某EPC项目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未考虑到重大项目按年度投资计划逐年支付的规定,而在开工阶段
一次性全部支付,造成大额建设资金被占用,影响了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工程结算环节。大部分EPC项目是以概算下浮的形式进行总承包定价的,对这类未设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审计人员应格外注意。一是关注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重复结算、不符合计算规则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二是关注项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多计承包人等情况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三是审查施工现场实际与设计图不符而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如在某EPC项目审计中发现,项目竣工图纸及结算中涵洞均为盖板涵,而现场实际施工为价格更低的混凝士圆管涵。四是关注审计价差调整范国、取费标准的合法合规性。五是关注建设单位对验收达标的工程是否及时进行竣工決算并办理资产交付,使之正常投入使用。

紧盯建设程序实施
     投资决策环节。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EPC项目投资决策流程是否完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和审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先报批再论证,编制机构的资质未满足项目施工规模需要的情况。审计要关注一些项目为了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意提高投标标准而采取EPC模式的情况。如在某EPC项目审计中发现,中标单位为三家施工单位与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建设单位与联合体签订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对四家单位分别管理、分别付款,这种管理模式偏离了EPC项目的实质。
     初步设计环节。审计首先应审查初步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资质是否满足工程需求;其次应对已完工或工程进行过半的项目结合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等反推初步设计的完整性,关注那些因初步设计不全面、不深入产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造成的损失。如在某EPC项目审计中发现,项目初步设计中管线设计不合理,兩污管线终点未接入既有雨污管线,实施中发生签证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
     招标投标环节。现阶段各地区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不多,多数中标单位为联合体中标。审计应关注中标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是否均满足招标要求,揭示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工程的问题;关注合同签订的实质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单独与发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等情况。
守好项目管理开关
     合同签订环节。EPC项目合同是建设过程当中的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的根本依据。因此,审计应特别重视EPC项目合同签订是否合法合规、清晰全面。审查总承包合同实质性条款是否存在背离招标文件内容的问题,如提高付款比例、改变合同工期等;审查总承包合同对实施工程的风险约定是否明确,对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是否具体、有效,合同价款的修改条款是否清晰等。如在某污水厂项目审计中发现,合同约定项目建成要达到污水排放A类标准,但EPC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并未明确建成效果不达标时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与处理方法。

     分包环节。EPC项目允许总承包单位将一些项目内容分包,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总承包单位管理不严格,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转让给他人,甚至让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专业分包工作,导致总承包单位未能按合同履约。因此,审计要重点对分包方资质是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是否有人为肢解项目非法转包,以及分包内容的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设备和材料管理环节。EPC项目中通常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审计既要核查建设单位对购买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环节的监督情况,也要对设备、材料采购数量、质量、价格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展开抽查,特别是对计划外临时采购的材料、设备和非标设备的价格进行审查。如在某EPC项目审计中发现,非标设备以暂估价的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国内,合同明确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在实施中再次招标采购,但在实际采购中并未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在没有依据的情況下对施工单位提报的非标设备价格予以结算,造成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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