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总价合同在结算时是否可增补项?

某施工总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固定总价包干,招标清单未明确的请投标单位自行在招标清单其他项中补充;结算时施工单位以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及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为由,要求据实调整清单缺、漏项;对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处理?

实际操作中有两种不同情形:

A、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予增补清单缺、漏项,合同清单缺漏项视为施工单位在清单其他项中综合考虑;

B、执行合同约定,但原合同清单确实有缺、漏项,可已增补清单缺、漏项。

我个人认为既然合同明确是总价包干合同,如果属于图纸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这属于投标人的失误,那不能调整。对于上述问题让你来处理该咋办?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更多精彩问题解读请看https://jzkt.fwxgx.com/courses/24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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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宁

全国一线地产成本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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