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税率是11%,开具发票税率是9%,价款结算审核时一定要扣2个点是否违规的探索

经常做结算审核,每个项目都会围绕着排污费、社保、税率、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审减超10%以外的造价咨询费进行扣减,有的可扣减,有的不该扣减,反正所有项目都在扣减,被审单位反而认为变成了理所当然的的行业规定,没有人提出不合理或违规的异议。

一、合理性分析

合同约定角度:若合同明确约定税率变化按新税率调整价款,从约定调整有一定合理性,但不能简单扣2个点,需按正确计算方法。若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或未对税率变化及价款调整作规定,承包人按税法规定开具9%发票不违约,扣减价款不合理。

政策调整角度: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由11%降为9%,承包人按规定开具9%发票合规,是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红利,不应因税率差随意扣减。

双方利益角度:对承包人而言,11%税率下需进项税抵扣后才是实际纳税额,9%税率虽低但可能无法抵扣,总体纳税成本未必降低。对发包人而言,若是需抵扣的企业,会因发票抵扣额降低影响成本,但不能直接扣2个点,应双方协商调整。

二、法律依据分析

税法方面:税法规定了不同业务适用的税率及纳税义务等,只要承包人开票符合税法规定,就不应被认定为违规而扣减价款。

合同法方面:若无合同约定支持,仅因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同就扣减价款,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三、相关案例

安徽省高院(2024)皖民申2608号:合同约定“合同签定后的政策性调整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税金调整属政策性调整范畴,法院不支持因税金变化调减工程价款。

浙江省宁波中院(2020)浙02民终4210号:合同为固定包干单价,约定海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法院认为无论税率是否调整,单价不变,不支持宝业公司要求享有税率利益的诉求。

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2019)冀0727民初929号:案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包含11%增值税,但双方未对税率变动造成的税率差如何处理进行约定,法院不支持扣除增值税税率差的主张。

在合同价款与发票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结算时扣减2个点的合理性及法律依据需结合合同约定、税收政策变更背景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分析要点:
四、关键问题分析

1. 税率差异的常见原因
增值税税率曾多次调整(如建筑业从11%降至9%),若合同签订时未及时更新税率条款,可能导致合同税率与实际开票税率不符。若合同税率(11%)高于发票税率(9%),可能因政策调整导致。
2. 合同条款的核心地位
若合同明确约定税率随政策调整而变更,则应按实际税率(9%)结算,扣减2个点合理。 
若合同约定税率固定为11%且未提及政策调整,则单方扣减可能构成违约,需协商或诉讼解决。
3. 增值税的价税分离属性
增值税是价外税,若合同总价为含税价,税率降低会导致总价减少(税额=含税价÷(1+税率)×税率),扣减差额可能合理;若为不含税价,则税额单独计算,实际支付金额应随税率下降而减少,无需额外扣点。

五、法律依据与处理原则

1. 《民法典》相关规定
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第533条):若税率调整属于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且继续按原税率履行显失公平,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约定优先原则:合同明确税率调整规则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需根据公平原则协商。
2. 税收政策变更的溯及力
增值税税率调整通常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合同双方需遵守新税率,但价款是否调整取决于合同条款。若原合同未约定税率风险承担,法院可能依据公平原则调整价款。
3. 发票与付款义务的关系
发票税率错误可能导致受票方进项税额抵扣损失,若因开票方过错(如错误适用税率),扣减2点可能作为损失补偿;若因政策调整,则不宜直接扣减。
六、实务指引
1. 核查合同条款
确认合同是否约定税率调整机制或含税价/不含税价。 
审查是否存在“政策变化导致价款调整”等兜底条款。
2. 协商解决优先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双方可协商按实际税率结算,或参考行业惯例分摊税率差异损失。
3. 法律救济途径  
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若对方坚持扣减无依据,可主张其构成违约,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七、结论

合理情形:若合同约定含税价且税率随政策调整,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扣减,则扣2个点合理。 

不合理情形:若合同明确固定税率(11%)且未约定政策风险,或价款为不含税价,则单方扣减缺乏依据。 

法律依据:主要援引《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第509条(合同履行)及增值税法规。
可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交易背景,由法律专业人士出具书面意见,以降低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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