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清单计价标准下“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如何适用

24清单计价标准下“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如何适用


引  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以下简称《24清单计价标准》)已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2025年9月1日开始实施。《24清单计价标准》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响应《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24清单计价标准》条文中删除了13清单计价规范中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的表述,采用类似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来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本文试着从24清单计价及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分析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在《24清单计价标准》中的适用问题,供同行们参考。


《24清单计价标准》条文规定及说明

5.2.8 最高投标限价清单项目价格可依据招标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交付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下列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进行编制:

1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成本估算的价格;

2 近期获得的类似工程市场竞争合理投标单价;

3 近期确定的类似清单项目结算单价;

4 近期签订的类似工程合同价格;

5 通过市场询价获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相关合理工程价格;

6 近期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的市场价格和相关价格指数或投标价格指数等。

5.2.9 若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与本标准第5.2.8条的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存在差异的,应依据其建设时期、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交付标准等的差异影响,在合理调整价格后计算。

【5.2.9条文说明】 使用工程价格信息及合理造价资讯编制量高投标限价时,应结合招标工程与所使用的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存在的下列差异因素等引起的价格影响,合理确定适用于招标工程的综合单价及价格:(1)建设期差异;(2)建造标准差异;(3)工程规模差异;(4)完工交付要求差异;(5)招标方式差异;(6)主要材料的来源差异;(7)建筑工人来源差异。


《24清单计价标准》条文内容分析

从5.2.8条的6项内容可以看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路径有两条,第一条是前4项规定的参考类似工程价格合理调整,第二条是后2项规定的通过询价获得的综合单价或市场价格。本文从以上两条路径来展开讨论:

一、对历史造价数据“清洗”后使用

1.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列项差异方面的调整

《24清单计价标准》与九个专业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GB/T50***-2024)(以下简称《24清单计算标准》)配套使用,变化前后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可能不完全相同,如《24版清单计算标准》中钢筋工程的“措施筋、机械连接、植筋 ”不另计算,而13版清单计算标准中钢筋的措施筋、机械连接及植筋应另列清单项计算。在应用历史数据时,应将原有数据的以上三项费用折算后分别计入对应钢筋型号及直径单价内。实务中可能会因以上折算,使得相同型号相近直径的钢筋单价差别较大。

《24版清单计算标准》较老标准调整了清单列项方面的规定,比如混凝土柱梁不分区分形状综合列项、删除了有梁板清单项等,在应用历史数据时,应根据清单列项差异折合调整单价。

2.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费用分类方面的调整

《24清单计价标准》删除了规费,《24版清单计算标准》删除了超高增加费清单项。在应用历史数据时,应将原有规费分解后分别计入管理费和人工费中。超高增加费如何分摊是个复杂问题,一是建筑物超高面积占比不同,需要找到超高面积占比相近的项目,或者直接按历史数据的标准计算出招标项目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二是超高增加费主要是人工和机械降效,是否将超高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按其所占比例分摊到除基础部分专有清单项以外的其他清单项中呢?

注意,看到这儿的时候,您一定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即:以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为基础的历史数据,是否属于《24清单计价标准》中的“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如果属于,那不是又回到新瓶装旧酒吗?不还是“清单的皮定额的心”吗?笔者认为,以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为基础的历史数据不符合造价市场化改革所要求的真实市场数据。

那么,如何理解5.2.8条规定的近期类似工程价格呢?笔者认为,近期类似工程价格应指在《24清单计价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所积累的市场数据。但是,在《24清单计价标准》实施初期的这部分市场数据怎么来呢?那就先等等,按5.2.8条后2项规定通过市场询价获得综合单价或市场价格,我们在第二部分再来展开。

3.招标工程与近期类似工程差异因素调整

《24清单计价标准》第5.2.9条文说明列出了七大调整因素:(1)建设期差异、(2)建造标准差异、(3)工程规模差异、(4)完工交付要求差异、(5)招标方式差异、(6)主要材料的来源差异、(7)建筑工人来源差异。以下作个简要分析:

(1)建设期差异:本项对工程造价调整影响较大,随着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的健全和完善,可以直观对比相同地区类似项目施工期与招标项目招标期主要材料、机械及人工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计算建设期差异的直接费用变化。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未健全时,可通过类似项目价格与当前询价的关系调整。

(2)建造标准差异:施工建造标准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效率、环保等目标的实现,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准则、要求和技术依据。比如,某地产公司的施工技术要求,外墙脚手架必须采用钢板防护网、外墙混凝土构件模板的对拉螺栓不允许穿套管。采用类似工程造价数据时需要对比两者的建造标准差异,这对同行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收集类似项目信息时,应注意收集施工图纸、建造标准等技术性文件。

(3)工程规模差异:量大价优是商业交易的一般原则,除非此工程量影响了当地供需市场的平衡,可能出现量大价高的例外情形。问题是“量”变到什么程度对“价”有影响,“量”变与“价”变之间是什么关系,笔者认为没有答案,期待大家的指导。

(4)完工交付要求差异:根据《标准化法》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因此,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可能会高于国家标准,比如:星级酒店对装饰工程外现质量的要求,可能会按酒店运营方的要求约定交付标准。最常见的是:发包人要求混凝土天棚面直接批腻子刷涂料,也可能属于交付要求的提高,因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混凝土模板平整度允许偏差5mm,标准图集要求混凝土天棚做涂料装饰时需用砂浆找平,但实务中,发包人未直接要求混凝土天棚面的平整度允许偏差,而是要求在混凝土天棚面直接批腻子刷涂料,相当于提高了混凝土天棚面的完工交付要求,无论是将此项费用考虑在模板工程还是涂料工程中,均需对比两者的差异。

(5)招标方式差异:《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招标方式的不同,可能造成竞价程度不同,但,如果考虑到招标的影响,那么评标办法的影响是否也是重要因素呢?竞争性谈判一定比公开招标的价高吗?这些因素怎么评估呢?笔者认为:对于不确定的因素应不予考虑。

(6)主要材料来源及建筑工人来源差异:这两个因素笔者也想不通,就留个作业吧!


怎么样,看完上面的内容,你是不是也觉得我们积累的历史数据太难用了,可离开这些数据还能怎么做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第二条路径:市场询价。


二、市场询价获得的综合单价或市场价格、相关价格指数应用

《24清单计价标准》第2.0.9条综合单价的术语明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因此,要确定综合单价,有两种询价方式,一种是类似于工程分包式的询价法,所询单价是完成一定清单量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之和,适用于专业性强的分项工程,如:防水工程、涂料工程、门窗工程等;另一种是类似于要素分包式的询价法,询的仅为人工费或材料单价或机械使用单价,需要乘以消耗量后计算直接费,如:主体工程、砌体工程等。然后计算管理费和利润,最后形成综合单价。

询价法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了询价的采购程序。广东省、深圳市、杭州市等省市均印发了材料询价规则,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8月印发了《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规程》(杭建市发(2023)214号),其第五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阶段无价材料询价流程。笔者参考部分省市的相关办法,建议在询价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项目情况编制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要反映招标项目的要求及付款条件等基本特征,内容如下:

(1)供应商资格、报价表必须填报的内容及签字盖章等基本要求;

(2)拟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用途、数量、技术要求、价格构成明细、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保期限等;

(3)参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对标的物的具体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质量保修等。

2.选择官网或行业主流资讯平台询价或查询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

2025年2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可以预见的是:行政主管部门将持续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信息及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工程造价的数据来源应优先选择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信息,官方没有公布的相关价格信息可通过第三方询价平台进行询价,如慧讯网、易择网、询价无忧、造价通等。

3.询价资料的整理及对比分析

《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实施后,数据标准全国统一,便于快速对标、高效交换。如采用第三方询价平台或者自行向潜在供应商询价时,可能因报价文件的差异性需要统一条件后进行对比,如是否包括运输费、增值税税率是否相同等。

最后,询价资料收集齐全后,需再次复核报价文件是否满足项目需要,有效询价文件的报价是否不低于三家,建议取平均价后增加合理的采购费和(或)保管费,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想给大家分享的内容,终于结束了。小结一下,笔者认为,在《24清单计价标准》实施的初期,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所依据的“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如何确定,是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对历史数据清洗的工作量及主观性较大,清洗后的数据可能不够客观,不能反映市场水平。在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之前,按消耗量定额定量、市场询价法询价编制,或许更为稳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24清单计价标准》的条文表述,估算价、概算价、预算价、中标价和结算价的数据可以相互使用,可能会颠覆我们现有的造价控制模式,特别是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出来的造价已不是行业平均价,与之相关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应管理工具均需随之调整。

好好学习,静待花开!个人愚见,敬请指正!

新干线头条是提供给用户的知识共享平台,新干线头条上的内容均由在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发布,如您在新干线头条上发现违法或侵权内容,请 【立即反馈】 或拨打我们的投诉专线4000-960-166与我们联系。
13
收藏 16
评论 5
分享
  • 复制链接
  • 新浪微博
  • 微信扫一扫
|
反馈
热评
(作者)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   {{replyItem.content}}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暂时没有回复,收到回复时可在此看到并进行答复

还有0条回复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

28条评论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选为热评 (作者)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   {{replyItem.content}}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暂时没有回复,收到回复时可在此看到并进行答复

还有0条回复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

内容推荐
更多资讯

头像

法律、造价师及建造师职业资格,高级工程师,仲裁员,从业25年

已发表4篇文章

头条热榜 换一换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