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争议案例03:灌注混凝土工程量、特大机械吊装、人工挖基坑土石方


10、某产业园区边坡支护工程机械钻孔灌注桩水下灌注混凝土工程量计算问题


咨询事项:

某产业园区边坡支护工程,合同工期60日历天,暂定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 50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本工程边坡支护采用机械钻孔灌注桩水下灌注混凝土。混凝土计算规则国标清单规定“以立方米计量,按不同截面在桩上范围内以体积计算”,重庆清单规定“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长度(桩芯混凝土长度加600mm)以体积计算”,现对长度是否加600mm产生争议。


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认为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 500854—2013)文件未明确长度是否加600mm,则桩芯混凝土长度不加600mm计算。


施工单位认为一是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机械钻孔灌注桩水下灌注混凝土需凿除桩头部分浮浆混凝土;二是工程所在地在重庆,应按照重庆清单计算规则计算。综上,桩芯混凝土长度加600mm计算。


建议意见: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总则1.0.7条“本规则结合国家计量规范使用,本规则包括的内容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计量规范执行”的规定,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桩芯混凝土长度加600mm计算。

 

11、某园区PPP公共建筑工程特大机械吊装是否可以按实调整问题


咨询事项:

某园区公共建筑工程,合同工期3年,估算总投资49.5亿元。合同约定结算原则:清单采用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计价规则,定额采用2018年重庆市系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本工程由于施工场地限制,对于公共建筑的钢结构构件需采用350t履带吊双机抬吊,现对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钢构件安装系列定额子目,是否可以按现场实际使用的机械调整产生争议。


建设单位和咨询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认为不应按实调整机械。一是根据1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说明一、38条“钢结构构件15t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15t以上钢构件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吊装机械配置不同时不予调整”的规定,吊装机械配置不同时不予调整。二是定额未明确特大型机械的规格、型号,无按实调整的依据。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认为应按实调整机械。一是本项目单榀钢构件吊装重量最大为150吨,且由于施工场地限制,须采用2台350t履带吊进行双机抬吊。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和建设单位审批。二是根据1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说明一、38条“钢结构构件15t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15t以上钢构件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吊装机械配置不同时不予调整。但因施工条件限制需采用特大型机械吊装时,其施工方案经监理或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的规定,由于吊装重量和施工场地的影响,可按实调整机械。


建议意见:

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第一册建筑工程F金属结构工程说明一、38条“钢结构构件15t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15t以上钢构件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吊装机械配置不同时不予调整。但因施工条件限制需采用特大型机械吊装时,其施工方案经监理或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的规定,可按实调整机械。何为特大型机械可参考《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

 

12、某房屋建筑工程人工挖基坑土石方如何套用定额问题 

 

咨询事项:

某非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工期2年,估算总投资2.3亿元。合同约定采用2018年重庆市系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办理结算。本工程由于周边环境限制,部分基坑采用人工挖基坑土、石方施工。基坑总深度8m,上层土方厚度约4m,下层石方厚度约4m,现对不同深度基坑土、石方如何套用定额产生争议。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认为,深度为0~2m和2~4m内的土方应分别套取“人工挖基坑土方、坑深(2m以内)”定额和“人工挖基坑土方、坑深(4m以内)”定额,深度为4~6m和6~8m内的石方应分别套取“人工挖基坑石方、坑深(6m以内)”定额和“人工挖基坑石方、坑深(8m以内)”定额。定额既然按2m、4m、6m、8m不同深度划定步距,则应根据不同深度分别套取定额。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认为,全部土方应套取“人工挖基坑土方、坑深(4m以内)”定额,全部石方应套取“人工挖基坑石方、坑深(8m以内)”定额。2008年和2018年建筑工程定额中的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都是分别按深度计算,且石方是按总深度计算。


建议意见:

按照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第一册 建筑工程 A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3.(4)条“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按土层与岩石对应深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的规定,参考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第一册 建筑工程 C桩基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二、3.条人工挖孔桩的计算规则,全部土方应套取“人工挖基坑土方、坑深(4m以内)”定额,全部石方应套取“人工挖基坑石方、坑深(8m以内)”定额。



有工程计价、变更索赔、竣工结算争议的朋友,可以加凡老师微信一起交流。凡老师微信:75734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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