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费该不该扣?绿化工程结算争议破局之道

养护费该不该扣?绿化工程结算争议破局之道


针对建设工程结算中绿化养护费用扣除争议展开研究,剖析合同条款对养护费用约定的不同情形,探讨发包人扣除费用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结合司法实践,分析裁判逻辑中的结果导向原则、损失举证责任分配及创新审理方法,梳理行业惯例并提出合同优化建议,强调明确养护期费用计算、效果量化及扣款触发条件的重要性。同时,从实务操作角度,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应对争议的策略,旨在平衡双方权益,保障建设工程结算顺利进行及绿化工程质量。

 

一、案例引入与问题提出

在某市生态公园建设项目中,绿化工程尤为关键。发包人甲公司与承包人乙公司签订了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公司需承担18个月的养护责任,相关养护费用已包含于工程总价中。

然而,在养护期内,乙公司未进行实质性养护工作,尽管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仍未采取行动。养护期届满前,甲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检测,结果显示植物成活率及病虫害发生率符合合同要求。调查发现,植物生长良好主要得益于优越的地理土壤条件及春季生长优势。

基于此,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未履行养护义务,要求扣除全部绿化养护费用;乙公司则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指标达标为由进行抗辩,拒绝扣除。双方争议最终诉至法院。

 

二、合同条款的优先性分析

(一)费用包含于总价的情形分析

若养护费已纳入工程总价且未单独列明,应重点审查合同是否约定“养护达标”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若存在此类条款,承包人未履行养护义务,发包人可据此主张扣除相应尾款。

“养护达标”的判断,应依据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量化指标(如植物成活率、病虫害发生率)以及养护工作定期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文件。

(二)养护义务的独立性分析

当合同明确将养护期费用单独列支时,养护义务具有高度独立性。此时,养护费用与工程其他费用相互分离,发包人支付养护费用的前提是承包人依约履行养护责任。

若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养护职责,无论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均构成违约,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扣除相应养护费用。

 

三、法律实务中的裁判逻辑剖析

(一)结果导向原则的阐释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工程最终是否符合合同目的”作为裁判的核心考量。在绿化工程中,若竣工验收时植物成活率达标,法院可能倾向于将养护视为 “过程性义务”。若发包人未能证明因承包人未履行养护义务而遭受实际损失,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其扣款请求。

然而,若工程在验收后短期内出现植物大量死亡、病虫害严重爆发等明显背离合同目的的情形,即使验收时成活率达标,亦可能影响法院对合同目的实现的判断,进而影响养护费用扣除的认定。

(二)损失举证责任的分配

依据《民法典》第584条,发包人主张扣除养护费用,需承担证明“因承包人未履行养护义务导致其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的举证责任。

发包人可提供自行委托第三方养护的费用凭证、养护期满后短期内植物大量死亡的鉴定报告及补种成本、养护缺失与植物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等证据。

但在施工期恰逢植物易生春季等特殊情形下,发包人证明“未养护导致损失”的难度增大,法院可能认定成活率高主要源于季节因素,与养护工作的关联性较弱。

(三)司法实践中的创新审理方法

在辽宁省沈阳市某绿化工程结算纠纷案中,法院采用创新方法,通过市场调研比对合同清单价与市场价,认定合同价已包含养护费用。该结论综合参考了市场价格数据、项目所在地行业惯例及双方交易习惯等因素,为合同条款不明时,通过合同价与市场价的差异推定当事人真实意思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行业惯例与合同优化建议

(一)养护期费用计算方式的明确

为规避风险,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细化费用扣除的情形和标准。可参考行业规范与过往经验,明确绿植死亡率、病虫害发生率等量化指标作为扣款依据。

建议明确养护期费用的计算方式:

按月份计算:将养护总费用均摊至各月,每月依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比例费用。

按成活率分段支付:设定关键成活率节点(如养护期第61218个月),按节点达标情况支付相应比例费用。

(二)养护效果量化指标的引入

引入并明确养护效果量化指标(如“病虫害发生率≤5%”“死亡率≤3%” 等),为判断养护义务履行状况提供客观标准。同时,应规定指标的定期监测与评估方法。

(三)扣款触发条件的细化

细化扣款触发条件,例如“连续2个月未实施合同约定的养护工作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此举既明确了发包人的扣款权利范围,亦促使承包人积极履约。

(四)合同外的实际损失处理约定

即使竣工验收时成活率达标,若合同明确约定养护期内死亡苗木需补种,发包人仍可依据实际补种需求扣除相应费用。合同应详细约定补种责任,包括补种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以及补种时限与验收方式。

 

五、细化考核标准与扣款依据的构建

(一)考核标准的量化与实施

实务中,可通过制定《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量化扣款标准。该标准应基于行业规范、植物生长规律及项目实际需求制定。

考核主体:双方共同参与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公正性。

记录要求:详细记录问题发现时间、地点、具体情况、整改要求及期限。

扣款执行:严格依据合同约定标准扣款,避免随意性。

例外处理:因不可抗力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养护问题,应酌情调整扣款,避免不合理扣除。

(二)扣款流程的规范

明确扣款流程,包括扣款申请、审核、异议处理等环节。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扣款通知,详细说明扣款原因、依据和金额。承包人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六、实务操作建议

(一)对发包人的建议

合同明确时:直接依据合同主张扣除未履行养护义务对应的费用。

合同模糊时:优先协商按比例扣款。

合同签订阶段:充分考虑项目自然条件、植物特性,合理设定养护标准、验收方式,为争议解决预留证据空间。

履约监督:加强养护期内的监督与记录,定期检查养护效果,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证据保全:发现承包人未履约时,及时书面催促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催告函、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等)。

(二)对承包人的建议

抗辩要点:“竣工验收合格+成活率达标”为核心抗辩,援引“结果导向原则”,强调未造成实际损失。

积极履约:严格按合同履行养护义务,制定养护计划,做好实施记录,确保养护质量达标。

风险告知:若因不可抗力或项目自身条件导致养护效果不佳,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协商解决方案,避免被误认为违约而遭不合理扣款。

 

七、总结

建设工程结算中绿化养护费用是否应扣除,需综合考量合同约定、司法裁判辑及工程管理实际。通过精细化合同管理(明确条款、量化指标、细化条件)、把握法律实务要点(结果导向、举证责任)并遵循实务操作建议,能有效减少争议,平衡发承包双方权益,保障建设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及绿化工程的最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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