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该由谁承担?

在招投标的江湖里,招标清单工程量就像定海神针,精准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的走向。但当这根 定海神针出现重大错误时,平静的湖面瞬间波涛汹涌,施工方觉得这是招标方的责任,要求追加工程款;而招标方却认为施工方在投标时没有仔细复核清单,责任不该由他们全部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一场原本可以顺利推进的项目,就这样陷入了僵局。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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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2020 12 22 日,黄冈中学广州学校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广州二建公司签订了《黄冈中学广州学校施工总承包合同》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32,506 平方米,合同总价为 48,188,906.10 元,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在结算时,双方对合同工程量产生了巨大争议。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后发现,按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工程总价为 72,800,976.25 元,与合同清单相比,差异高达 24,612,070.15 元。广州二建公司认为应按实结算,要求发包人全额补偿这一差额;而黄冈中学广州学校则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施工图与合同工程量清单量差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拒绝增补这笔款项。


法院观点:

在责任划分上,一方面,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仅供参考,投标人需对照施工图纸补齐遗漏项目,否则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招标文件若要求投标人复核清单,投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可能需分担部分责任。广州二建公司收到投标文件后,未能就工程量清单中的遗漏项目对照图纸予以补齐,且在后续签订的补充合同中同意按施工图纸实行总造价包干,承诺总包干价涵盖所有工程量,因此对工程量差异存有过错。

另一方面,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黄冈中学广州学校作为招标人,依据行业规范,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但在招标时,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对比出现明显漏项漏量,且在收到投标文件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仔细审查清单,未履行其作为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审慎义务,而是试图通过合同约定将责任推卸给承包人不仅有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也有违诚信原则,同样存有过错。

 

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结合双方过错情况,酌情确定由发包人黄冈中学广州学校向承包人广州二建公司补偿 12,306,000 元,即双方各承担量差的 50%

 

这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在招标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时,责任认定并非简单地偏向某一方,而是要综合考量行业规范、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它提醒着我们,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都应秉持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才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让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造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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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造价行业多年,曾任全国前十咨询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中建头商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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