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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搬运:甲方以为 “顺便搬”,乙方内心 “搬你个锤子”

在建筑工程领域,造价争议时有发生,其中二次搬运费用的争议尤为常见。这类争议不仅影响工程的顺利推进,还可能导致合作双方关系紧张。

案例背景

某大型矿山加工区边坡整治工程位于山区丘陵地带,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总建筑面积约 12000 平方米,边坡整治总面积达 8500 平方米。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双方于 2022 年 5 月正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计价依据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合同暂估价为 3860 万元。

该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边坡最大高度达 57 米,平均坡度为 65 度,属于高陡边坡工程。根据设计要求,边坡整治需分 8 级进行施工,每级高度 7-8 米,设置 2 米宽平台。施工区域内无成型运输道路,材料堆放场地距离施工点最近距离为 300 米,最远达 800 米。受地形限制,大型运输车辆无法直接抵达作业面,所有施工材料及开挖土方均需通过二次转运才能完成场内运输。截至 2022 年 10 月争议发生时,工程已完成 3 级边坡施工,累计产生土方转运量约 1.2 万立方米,材料二次运输量达 8000 吨。

争议焦点

承包人提出三项费用索赔诉求:一是土方垂直运输费用,主张按照实际转运次数及运输距离计算,累计索赔金额 48.6 万元。理由是土方开挖按设计边坡参数分级施工,每级开挖后需转运至下级平台或指定堆放点,实际发生三次以上转运,远超定额常规运输方式;二是材料二次运输费用索赔 62.3 万元,因边坡区域未修建永久运输通道,所有钢材、水泥、砂石等材料均需从场外运输至临时堆场后,再通过小型机具转运至作业面,实际运输成本远超定额测算标准;三是超高降效费用索赔 35.8 万元,认为边坡高度超过 30 米后,材料运输及人工操作效率明显下降,经实测工效仅为平地施工的 60%-70%,应计取超高降效费用。

发包人对上述索赔诉求均不予认可,主要依据包括:一是《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边坡支护工程章节未单独列项垂直运输与超高降效费用子目,表明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定额消耗量中;二是合同专用条款第 6.3 条明确约定 "预算包干费已包含施工红线范围内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考虑地形因素,不应另行计取;三是发包人提供的投标答疑记录显示,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已踏勘现场,对地形条件充分了解,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双方就上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部分工序暂停施工。

争议解决过程

初步协商与证据交锋:争议发生后,双方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首次造价争议协调会。承包人提交了全套佐证材料,包括经监理签字确认的《材料运输台账》《机械使用记录》《人工考勤表》等原始凭证,其中详细记录了每日运输的材料种类、数量、距离及投入的设备和人工。数据显示,材料运输平均距离达 520 米,每吨材料运输成本实际发生 78 元,远超定额中 25 元 / 吨的测算标准,仅钢材一项就产生额外运输费用 18.6 万元。承包人还播放了现场运输视频,展示了使用履带式运输机爬坡转运的艰难场景。发包人则坚持合同约定,认为投标阶段已组织现场踏勘,承包人应充分预见地形风险,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常规二次搬运,预算包干费中明确包含场内料具二次运输费用,不应额外计取,并出具了投标答疑纪要中承包人 "已了解现场情况,承诺不因地形因素提出额外费用索赔" 的书面确认记录。此次协商持续 3 小时,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工程被迫暂停部分高边坡作业面施工。

第三方鉴定的全面介入:为打破僵局,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共同委托某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专项鉴定,签订《鉴定委托协议》明确鉴定范围为 "高陡边坡施工中二次搬运费用的合理性及计取标准",约定鉴定费用 3.8 万元由双方各承担 50%。鉴定机构组建了由 3 名资深造价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组,于 12 月 10 日 - 19 日开展现场勘查:使用激光测距仪实测 5 个典型作业点的运输距离,最大实测距离 780 米,最小 320 米,平均 550 米;用水准仪测量道路坡度,最大坡度达 42 度,远超常规施工场地条件;清点现场运输设备,发现除定额考虑的手推车外,还实际投入了 3 台履带式运输机、2 台小型装载机及 20 名专项搬运工人。同时调阅了完整的施工日志、材料进场验收单、机械租赁协议、人工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资料,对定额子目进行拆解分析,发现 2018 市政定额边坡工程子目默认运输距离为 150 米,最大坡度按 25 度考虑,与现场实际条件存在显著差异。鉴定过程中于 12 月 20 日组织听证会,双方各派技术负责人和造价专员参加,就 "常规二次搬运与特殊二次搬运的界定标准" 展开激烈辩论,承包人补充提交了 3 份类似工程的造价鉴定案例作为参考。

科学严谨的鉴定结论:2023 年 1 月 10 日,鉴定机构出具正式鉴定报告。报告采用 "定额基准 + 差异调整" 的计算方法,通过建立数学模型量化差异:运输距离每增加 100 米,调整系数增加 0.3;坡度每超过 10 度,调整系数增加 0.2。经测算,该工程运输距离调整系数为 1.65,坡度调整系数为 1.35,综合调整系数为 2.14。报告明确指出:虽然定额已考虑常规二次搬运,但本工程实际运输距离为定额默认值的 3.5 倍,坡度超出 17 度,属于 "特殊地形条件下的非常规二次搬运",超出了预算包干费的涵盖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 9.2 条 "发包人应承担不利物质条件风险" 的规定,认定以下费用应予以计取:材料二次运输额外费用 42.7 万元(按实际成本与定额差异的 70% 计算);超高 30 米以上部分降效费用 18.3 万元(按实测工效 65% 计算人工和机械费调增);土方转运增加费用 25.5 万元(按转运次数和实际油耗计算)。以上合计 86.5 万元,较承包人原索赔金额 146.7 万元降低 32%,较发包人主张的 0 元有合理突破。报告同时附上详细的计算过程、现场照片、数据对比表等 12 份附件,增强结论的说服力。

基于专业结论的最终和解:2023 年 2 月 8 日,双方根据鉴定报告召开最终协调会。发包人对鉴定报告的计算依据和调整系数提出 3 点疑问,鉴定机构派主审工程师到场答疑,用实测数据和定额解释逐一回应。经过 2 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认可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同意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人二次搬运及超高降效补偿费用 86.5 万元;承包人放弃原索赔清单中超出鉴定金额的部分,不再追究工程暂停期间的窝工损失;双方共同签署《造价争议解决备忘录》,约定后续工程中若运输距离超过 300 米或坡度大于 30 度,应提前办理签证确认,按 "实际发生 + 签证确认" 的原则计取费用。协议签订后,发包人于 2 月 20 日完成付款,工程于 2 月 23 日全面恢复施工,较原计划延误 4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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