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6:土方场外转运费是包含在清单中还是另行计取?24版清单是怎么解释的?

1.事实阐述

在某新建学校项目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该项目包含多栋单体建筑,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和操场,目前正处于竣工结算阶段。在土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开挖的土方需要运至单体施工范围外的场地堆放,双方就开挖土方的转运费用产生了争议。

2.造价争议

承包人立场:

首先,工程量清单中提到的场内运输仅限于单体建筑红线范围内;其次,由于缺乏足够的土方堆放场地,需要额外转运以处理超出单体建筑红线范围的土方。根据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承包人有权要求因特殊情况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最后,合同条款并未明确涵盖红线外的运输,因此应另行计算费用。

发包人立场: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挖土方和回填方的综合单价,已考虑土方的场内运输和转运,且项目实际的所有土方均在校区范围内消纳,因此额外的转运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案例解析

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准确解释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首先,应明确“场内运输”的具体范围,即是否仅限于单体建筑红线内。若合同或工程量清单未明确规定,可能需依据行业惯例或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对于因特殊情况(如缺乏堆放场地)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若合同条款未涵盖这部分费用,且承包人能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减少费用,则有权要求额外补偿。

土方转运情况可以按现场签证处理,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发包人描述的所有土方均在校区范围内消纳,已经有足够的堆土场地,承包人不应再计算土方转运费。如果中标清单中承包人在报价时考虑了现场之外的转运费用,招标清单中没有描述的情况,不应再调整综合单价。

预算定额已包含运输距离,但场外土方堆放场地由发包人提供。根据常规项目交易惯例,若发包人在招标时考虑场外土方堆放场地,应在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描述,因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工作内容中规定需说明运输情况。

4.相关依据

(1)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的表A.1 土方工程,清单项目编码010101002挖一般土方,工作内容:“1.土方挖填2.场地找平3.运输”。表中注解第6款:“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2)可借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中表A.3.1平整场地及其他,清单编码为010103002余土弃置,单独设立一个清单子目,在工作内容中描述有装卸、外运、消纳,显然与计算规范有区别,计价标准中如果发包人在招标时未列项,可视为漏项。

本文解读,请点开以下链接(建筑课堂)。如有不同观点,本系列案例主要编写审核人:王启存、张侠、张陵乐、李桂婷、田伟、李佩遥等,望深度交流可在下方留言,各成员看到会回复。或找编写组成人员(微信:ayzj4288)。本内容来自《工程造价争议典型案例解析》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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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预结算工作20年,曾担任大型国有企业成本运营经理。擅长工程造价、施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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