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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形基础挖方方式变更引发的结算争议案例分析

前言

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中,土方开挖直接影响工程成本、进度与安全。2025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为土方开挖的清单列项、工程量计算及工程变更计价提供了明确依据。但实际施工中,常因施工方投标阶段对现场条件评估不足,导致施工方式调整,进而引发结算争议。本文以 “条形基础清单列项为挖沟槽,投标时已知基础间距近却未充分考量,现场改为大开挖” 为例,结合最新标准剖析争议焦点、提出解决办法,为行业处理类似纠纷提供参考。

一、案例背景

某住宅小区项目,地基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招标时,甲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依图纸编制清单,图纸明确条形基础轴线间距 1.2-1.5 米,土方开挖按 “挖沟槽” 列项,清单描述为 “条形基础土方开挖,底宽含工作面,深度至垫层底,弃土运距 5km”,且招标文件附完整勘察报告,注明场地条件与图纸一致。

乙方投标时,已查阅图纸及勘察报告,知晓基础间距较近,但未深入评估对挖沟槽施工的影响,按常规挖沟槽计价投标,认为 “可分段开挖、错峰施工”,未对施工方式提异议。中标后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约定 “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确定,工程变更需经甲乙及监理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充分勘察现场、评估风险,因自身评估不足导致的施工调整,费用自行承担”。

施工中,乙方试挖发现,1.2-1.5 米的基础间距下,挖沟槽边坡稳定性极差,分段施工仍频繁坍塌,需反复回填修复,进度严重滞后;若继续采用挖沟槽,临时支护成本远超投标报价。为保障安全与进度,乙方向甲乙及监理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单》,申请改为大开挖(覆盖所有条形基础区域,深度不变并做基坑支护)。监理现场核查后同意,甲方认可变更必要性,但对费用调整存异议。竣工结算时,乙方要求按大开挖工程量及单价结算,甲方以 “乙方投标时已知基础间距,未充分评估风险,额外费用自行承担” 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二、甲乙双方争议焦点

(一)甲方观点

乙方未履行风险评估义务:招标文件及图纸已明确基础间距,乙方投标时已获取资料,却未充分评估对挖沟槽施工的影响,属自身疏漏。按合同约定,因乙方评估不足导致的施工调整,费用由其承担。

变更未改变工程核心内容:清单核心是 “完成条形基础土方清除”,大开挖仅是乙方规避自身评估失误的手段,未改变工程本质,甲方无需为其决策失误付费。

结算应按原清单执行: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挖沟槽综合单价已含常规施工风险费用,乙方因评估不足增加的支护、机械费用,应在原单价内消化,结算需按挖沟槽清单算量、沿用原单价。

(二)乙方观点

变更具有客观必要性:虽投标时已知基础间距近,但现场试挖后才发现,挖沟槽的坍塌风险远超预期,分段施工及临时支护均无法保障安全与进度,大开挖是唯一可行方案,并非 “主观决策失误”,而是基于实际条件的合理调整。

两种施工方式成本差异显著:挖沟槽按 “长度 × 断面面积” 算量,仅局部开挖;大开挖按 “面积 × 深度” 算量,开挖范围、土方量及基坑支护成本大幅增加,人材机消耗远超原投标方案,原单价无法覆盖。

符合标准变更计价原则:依最新清单计价标准,施工中因实际条件导致施工工艺实质性改变的,应按实际完成内容结算。大开挖与挖沟槽属不同工艺,需按实际工程量及对应单价重新计算费用。

三、结合最新版标准的分析

(一)风险分担原则适用

新标准规定:“承包人承担投标阶段对施工方案、现场条件的评估风险;发包人已明确提供的资料,承包人未充分利用或评估不足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现场实际条件超出合理评估范围,导致施工工艺必须变更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本案中,甲方已明确提供基础间距资料,乙方未充分评估,存在责任;但现场试挖表明,挖沟槽的安全风险及成本已超出 “常规合理评估范围”,大开挖具有客观必要性,风险需双方合理分担,而非仅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变更计价依据

新标准明确:“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工艺实质性改变,且超出承包人投标时可预见的常规施工范畴,导致造价增减的,应按实际施工工艺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挖沟槽适用于基础间距≥2.5 米的独立开挖场景,本案中 1.2-1.5 米的间距下,挖沟槽已属 “非常规且不可行” 工艺,大开挖与原工艺在工程量计算规则、成本构成上差异显著,符合 “施工工艺实质性改变” 定义,乙方要求重新组价有标准依据,但需承担前期评估不足的部分责任。

(三)合同条款与标准衔接

合同中 “因自身评估不足导致的施工调整,费用自行承担” 的条款,需结合标准 “实际条件超出合理评估范围” 的例外情形判断。若变更完全因乙方主观失误(如未看图纸)导致,费用由其承担;但本案中乙方已知基础间距,仅未预判施工难度,且现场条件确实使原工艺不可行,不能直接按合同条款判定乙方全额承担费用,需兼顾合同约定与工程实际,合理划分责任。

四、最终协商解决办法:按责任比例分担费用

甲乙双方依标准及合同协商,乙方认可前期评估不足的责任,甲方承认大开挖的必要性。方案定为:

按监理确认的大开挖范围(含工作面及放坡)、设计深度,计算实际工程量;

以投标时人材机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大开挖定额及基坑支护实际费用,组价确定大开挖综合单价;

计算大开挖总费用与原挖沟槽清单费用的差额,30% 由乙方承担(对应评估不足责任),70% 由甲方承担(对应工艺变更客观需求),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结算金额。

结论

本案争议核心为 “投标时已知现场条件却未充分评估,致施工中变更工艺”,暴露了施工方风险评估不足、发承包双方对 “可预见风险” 与 “客观必要变更” 界定模糊的问题。最新标准明确:施工方需承担投标阶段风险评估责任,但若现场条件使原工艺不可行,发包人应认可合理变更并分担费用。

为减少此类争议,双方需做好三方面:投标时,乙方深入分析资料,专项评估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工艺,必要时在投标文件注明风险;招标时,甲方在招标文件明确特殊条件下工艺变更的计价规则;施工中,乙方发现原工艺不可行及时提交变更资料,甲方尽快核实协商。唯有双方精细化管理、共担责任,才能合理控制造价,保障工程推进与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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