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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纱门纱窗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方案

前言

建筑工程结算环节常因利益博弈成为争议焦点,专项分包工程因计价细节复杂,争议更易爆发。住宅楼纱门、纱窗工程虽造价占比不高,但其结算争议却凸显工程计价体系中 “固定计价方式” 与 “动态变更需求” 的矛盾。

2024 年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强调 “计价依据法定化、变更处理规范化”,但实际操作中,因招标计价约定模糊、变更后调整规则缺失,发承包双方仍频陷纠纷。本文以某住宅楼纱门纱窗工程结算争议为切入点,聚焦 “按樘计价” 原则下规格变更后的组价矛盾,结合行业规范与实践,剖析根源并探索解决路径,为同类工程提供参考。

一、案例背景与争议缘起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甲方)将住宅楼纱门、纱窗工程单独发包,招标时明确 “分规格按樘计算” 的组价原则:清单列明不同规格(如 1.2m×1.5m 纱门、0.8m×1.2m 纱窗)暂定数量,投标单位需按樘报价,综合单价包含材料(按单樘理论用量计算)、制作、安装(按单樘人工定额核算)、运输等全部费用,即 “单樘单价 =(单樘材料用量 × 材料单价 + 单樘人工用量 × 人工单价 + 其他费用)×(1 + 利润率)”。

乙方中标后,施工合同沿用 “按樘结算” 约定及上述组价逻辑,但未明确 “规格重大变更时如何调整单樘组价含量”。施工中,甲方因业主需求,将高层(10 层及以上)200 户共 400 樘纱窗,从原 0.8m×1.2m(0.96㎡/ 樘)变更为 1.0m×1.4m(1.4㎡/ 樘)。

变更后,甲方以 “简化结算” 为由,要求按原中标樘单价(0.8m×1.2m 规格)乘以变更后樘数结算,理由是 “按樘计价无需区分规格差异,仅需统计数量”;乙方坚决反对,提出应参照低层 “按樘组价” 原则,根据高层纱窗新规格重新调整材料、人工等含量,核算新的单樘单价后再乘以樘数:一是高层纱窗面积增 45.8%,材料用量(型材、纱网)需同步增加,且高层安装需额外搭设防护设施,单樘人工用量比低层高 20%,按原单价结算会导致成本倒挂;二是甲方忽视 “按樘计价的核心是‘按规格定含量、按含量算单价’”,单方面沿用原单价违背组价逻辑。双方协商无果,结算停滞。

二、争议焦点的深度剖析

(一)甲方:按原樘单价结算的 “合理性” 主张

甲方认为无需调整组价含量,理由有三:其一,招标时已明确 “按樘计价”,未要求按规格细分含量,乙方投标时应考虑规格变更风险,自行承担成本波动;其二,合同仅约定 “按樘结算”,未提及 “规格变更需调整组价含量”,沿用原单价符合合同字面约定;其三,高层与低层纱窗施工工艺本质一致,仅尺寸不同,无需重新组价,按原单价结算可减少核算工作量。

(二)乙方:参照低层组价原则重新组价的 “必要性” 反驳

从组价逻辑看,低层 “按樘计价” 的核心是 “含量与规格匹配”:0.8m×1.2m 纱窗单樘材料用量(如 30×30 角钢 2.5 米)、人工用量(0.3 工日 / 樘)均基于对应规格测算,高层变更为 1.0m×1.4m 后,材料用量需增至 3.8 米(按面积增幅换算),人工用量需增至 0.36 工日 / 樘(含防护设施搭设),若沿用原单价(基于低含量测算),单樘亏损约 28 元,400 樘合计亏损 1.12 万元,违背 “成本与价格匹配” 原则。

从合规性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规定,“项目特征(如规格、尺寸)变更导致综合单价组成要素(材料用量、人工用量等)变化的,应按实际项目特征重新组价”,低层组价原则已明确 “含量与规格挂钩”,高层规格变更后,参照该原则调整含量重新组价,符合规范对 “按樘计价” 的细化要求;甲方将 “按樘计价” 简单等同于 “固定单价不论规格”,是对计价规则的误读。

(三)争议核心:“按樘计价” 原则下的组价逻辑模糊

双方争议本质是对 “按樘计价” 组价逻辑的认知分歧:甲方认为 “按樘计价 = 固定单价 × 数量,与规格无关”;乙方认为 “按樘计价 =(按规格定含量)×(单价)× 数量,规格变更需同步调整含量”。招标与合同中未明确 “按樘计价的组价细节(含量与规格的关联规则)”,导致变更后双方各执一词。

三、争议解决的规范依据与实践路径

(一)规范依据:锚定 “按樘计价” 的核心组价逻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明确,“按数量(樘)计价的项目,综合单价应根据项目特征(规格、尺寸等)对应的材料用量、人工用量等确定,项目特征变更时,需调整对应组价要素后重新计算单价”,这表明 “按樘计价” 并非脱离规格的 “固定单价”,而是以 “规格定含量、含量算单价” 为核心的组价模式。

结合低层组价实践(已形成 “规格 - 含量” 对应关系),高层纱窗规格变更后,参照该组价逻辑重新核算,符合 “同一工程计价原则一致性” 要求;《民法典》“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低层 “规格 - 含量 - 单价” 的对应关系已构成工程交易习惯,甲方应遵循该习惯处理高层变更问题。

结论

某住宅楼纱门纱窗工程结算争议,本质是 “按樘计价” 组价逻辑模糊引发的认知分歧:甲方误将 “按樘计价” 等同于 “固定单价不论规格”,忽视组价要素与规格的关联性;乙方坚持 “按樘计价需以规格定含量、以含量算单价”,符合行业规范与低层交易习惯。

本案的合理解决方案,是 “以低层组价原则为基准,通过调整材料、人工含量重新核算高层单樘单价,全程保持按樘计价方式统一”,既遵循了招标与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又通过细化组价逻辑保障了乙方的合理成本。预防此类争议的核心,在于从招标阶段明确 “按樘计价” 的 “规格 - 含量 - 单价” 关联规则,合同中固化规格变更的组价调整流程,施工中强化资料留存,以 “全流程规范组价逻辑” 替代 “变更计价方式”,推动建筑工程结算的公平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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