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区新清单业务变化-分部分项费用组成

山东地区新清单业务变化-分部分项费用组成

一、总说明组成变化

鲁建标字[2025]7号原文链接: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9/1/art_119936_10348987.html

按照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要求:

1、原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一人工费”和“分部分项工程费一企业管理费[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 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 号)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费率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

2、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至“措施项目费一安全文明措施费

3、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调整至“其他项目费一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4、“优质优价费”调整至“其他项目费一优质优价费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变化

2.1人工费

新增第六项[其他]:对应新清单规费取消后的要求,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各项费用的构成。对应发布鲁建标字[2025]7号文第三条:使用本计价依据时,应在原有人工单价水平基础上进行适当调增。参考调增比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建筑、市政养护维修工程11%,装饰、安装、房屋修缮安装工程9.5%,仿古、古建筑修缮工程5%。

山东地区

2.2材料费

新增第四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计入建设工程费用,仅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础。]

造价技能

2.3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构成发生变化,相比22规则内容增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

新清单

分部分项费组成变化GCCP7.0软件应对

1、分部分项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材料费包含了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2、发包人提供材料不计入材料费

3、管理费、利润计算基础不再是省价

分项

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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