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价中,你是否仍将石屑与石粉混为一谈?

在工程成本管理实践中,您是否曾面临这样的困惑: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中提及的“石屑”与“石粉”,究竟能否视为同种材料?当信息价缺失或定额子目不明时,如何为其定价才能避免结算争议?更进一步,若因识别不清、套用错误而导致材料误用,谁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质量风险与成本损失?

事实上,石屑与石粉在技术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直接决定了其工程用途与计价基础。将二者混为一谈,不仅可能导致报价漏项或价格失真,更可能埋下工程质量与合同纠纷的隐患。我们一起来分析下:

 

一、技术性质区别

石屑与石粉是来源和工程性质不同的两种材料,其核心区别如下表所示:

对比项目

石屑

石粉

本质

粗骨料(细颗粒石子),粒径通常为 0~5mm。

矿物填料(石质粉末),粒径一般小于 0.075mm。

来源

碎石(砾石)加工过程中筛分所得的副产品。

机制砂生产过程中经除尘、水洗等方式收集的粉末。

技术特性

颗粒棱角多,孔隙率大,吸水率较高。

比表面积大,亲水性强,拌和需水量大。

工程应用

主要用于工程回填、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作为骨料使用。

主要作为混凝土掺合料、人造石材填料等,掺量需严格控制。

 

二、造价计价原则与方法

1. 基本原则

禁止替代原则:石屑与石粉因其技术性质差异巨大,严禁在计价中进行直接替换。计价时必须明确区分材料种类。

设计优先原则:计价的根本依据是设计文件。仅在设计文件明确允许使用某种材料或允许替代时,方可进行相应计价。

参数依据原则:任何价格的分析与换算都必须以材料的核心技术参数(如颗粒级配、含粉量、堆积密度等)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

2. 计价方法

有信息价时: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行业指导价),根据设计指定的材料名称和规格套用相应子目。石屑通常归入“砂石”大类中的特定子目,石粉则可能归入“掺合料”或“矿物填料”子目。

无信息价或需换算时:当信息价缺失或设计采用材料与信息价名录不完全吻合时,应遵循“有依据、可追溯”的原则进行定价。

 

三、不同地区定额差异的处理

各地区工程定额子目设置、材料名称及计算规则存在差异,是计价工作中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处理方式如下:

子目核查:首先应仔细查阅工程所在地的现行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确认其对“石屑”、“石粉”是否有独立的子目,或明确归类于哪个子目项下(如“砂”、“碎石”、“填料”等)。

规则遵从:严格遵循当地定额的计算规则。例如,某些地区定额可能规定石屑按体积(m3)计量,而另一些地区可能按质量(t)计量,并规定了相应的换算系数。

约定优先:如定额规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亦无明确规定,则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技术资料、市场行情,通过洽商、签证等方式书面确认计价办法。核心是确保计价行为有据可依。

 

四、操作流程与风险管控

技术核定:施工前必须办理技术核定单,明确材料的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

价格报审:编制《材料价格报审表》,并附上设计文件、当地定额/信息价依据、市场询价单、换算说明(如适用)等支撑性文件,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

书面确认:最终审定的价格或计价原则,必须通过《工程洽商记录》或《价格确认单》等书面形式固定,作为结算依据。



作者:欧阳赞,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观察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总包之声”签约讲师、湖南恒岳重钢等多家企业特聘专家、行业标准制定专家,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调解员。参与住建部、广东省多项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建议,提出较多中肯意见。

从事工程造价行业20余年,擅长造价争议、税务策划、竣工结算、合同管理、长期专注承包人创效及纠纷处理,有较多工程纠纷实际处理经验。参编《建设工程结算诉讼实务与案例解析》《工程造价争议典型案例解析》《工程变更与索赔实务》等。

联系电话:13809891279(广州 微信同号),欢迎您有不同观点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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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中国法律论坛观察员、中价协资深会员,建造师、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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