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的桩,“显性”的账:顶管遇障,降效成本谁买单?

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对施工专项方案计价产生争议。

在工程顶管顶进过程遇到障碍物,乙方在发包人完成征地手续后进场勘查,发现有障碍物为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沿线影响约200m。依据经审批且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项方案,采用支护开挖,同时为确保进度和顶管安全,采用边清障边顶进的方式完成顶管施工。结算时双方就采用该施工方案的降效费用能否计价产生争议。

甲方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发布停工通知,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发包人无需对相关费用和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约定,对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不予支持。

乙方认为:顶管段属于设计变更,顶管路线发生变化,出现地下障碍物后需处理和影响的费用不属于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由于采用边清障边顶管方案的施工效率远低于正常效率,故顶管应按实际耗用的机械设备和人工量调整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并调整结算费用。

好的,我们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度解析,并为您拟定一个引人注目的标题。

 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因非承包人原因遇到地下障碍物,为克服该障碍所采取的、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导致的“施工降效”费用,应由谁承担? 这本质上是风险归属和合同解释的博弈。

1、甲方立场的剖析与局限性

核心依据: 甲方引用了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停工”的免责条款。其逻辑是:既然合同约定了停工可顺延工期但不补偿费用,那么类似的需要额外时间和工作的情形,也应遵循“只顺工期,不补费用”的原则。

  局限性分析:

   适用情境错位: 该条款明确针对的是“发布停工通知”这种全面或局部的施工中止。而本案中乙方并未停工,反而是在采取一种更复杂、成本更高的方式(边清障边顶进)来继续推进工程,以确保工期和安全。将“积极施工中的降效”等同于“被动停工”,在逻辑上是牵强的。

   风险范围不匹配 该条款处理的是因外部指令导致的“时间损失”风险。而本案的核心风险是“遇到了未知的地下障碍物”这一实体工程条件的重大变化,这超出了通常的施工风险范畴。

   未能覆盖新增工作 “清障”(清除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本身是一项全新的、在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的工作项。甲方条款无法合理解释这项新增工作的计价问题。

2、乙方立场的合理性与法律依据

  核心风险归属 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标准的工程合同范本原则,发包人应提供准确的现场数据和水文地质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一个在勘察设计中未发现的、沿线长达200米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群,属于典型的“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或“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构成事实上的工程变更 此事件导致了两个层面的变更:

  工作范围的变更 新增了“支护开挖”和“清除灌注桩”这两项实质性工作。

  █  施工方法的根本性改变 从“正常顶管”变为“边清障边顶进”,这是一种施工工艺的颠覆。由此导致的机械台班和人工工效的急剧下降,是这种变更方案下的直接后果。

  █ 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 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或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冲突时,应遵循有利于合同公平和目的解释的原则。甲方引用的“停工条款”是一个特定条款,不能无限扩大其适用范围,去覆盖“工程变更”和“发包人风险”这类应由其他更具体条款或法律原则管辖的事项。

该专项方案经过了“审批且专家评审通过”。这一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表明发包人和监理已经认可了该技术方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既然认可了方案,就意味着默认接受了实施该方案所必然带来的资源投入和施工逻辑。如果只认可方案本身,却拒绝承担方案带来的核心成本(降效费用),这在权利与义务上是不对等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3. 深度思考结论

乙方的诉求——就施工降效费用进行调整结算——应当得到支持。甲方的抗辩理由难以成立。

1、 风险定性: 地下存在未明示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属于“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其风险应由发包人(甲方)承担。

2、事件定性: 该事件触发了工程变更程序,导致了工作范围和施工方法的实质性改变,而非简单的工期延误。

3、方案定性: 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是解决上述变更事件的合法、合理途径,发包人审批该方案的行为,即表示对其技术路径(包括可能导致的降效)的认可。

4、费用定性: “边清障边顶进”导致的降效费用,是实施该经批准变更方案的核心直接成本,而非一般的工效损失或管理不善。它应与“清障”本身的工作量一样,被视为变更工程价款的一部分。

5. 计价原则: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变更计价原则,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项目特征或施工条件改变,原综合单价不再适用时,应重新组价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单价。乙方提出的“按实际耗用的机械设备和人工量调整投标综合单价”是符合工程实践和计价原则的合理方法之一。

★建议: 乙方应重点准备证据,证明“正常顶进”与“边清障边顶进”两种工艺下的工效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显著差异,例如施工日志、监理记录、机械使用记录、类似工程的工效数据等,以量化降效损失,使索赔金额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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