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5新清单对业主的利与弊分析及应对建议

陕西2025新清单执行刚四个月,突然接到业主指令,针对新清单对业主的利与弊进行梳理并给出应对建议。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略知己不知彼”的情况下完成这项工作还有具备一定的挑战性。经过几天的苦思冥想以有征求各路高手的见解,勉强完成了这项艰巨的任务,同时将整个过程中的体会和收获也借此机会分享给大家。

有业内专家指出,新清单是把“双刃剑”!这两天分析的过程中深有体会,利与弊确实像一对 "半孪生兄弟"——同根相生,却背道而驰。

一、新计价依据的核心变化及利弊分析

(一)对业主有利的方面

  1. 费用构成透明化,减少结算争议

(1)全费用单价模式:综合单价明确为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费用价格,避免了旧模式下费用割裂导致的计价争议。

(2)社保费用:新规将建筑工人社保费用按基期人工费的16.19%列于人工费中,解决了以往社保费用计取不规范的问题,降低了因劳务纠纷引发的成本风险。

(3) 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子目划分更为精细,减少后期组价争议。

3. 风险分担机制更合理

材料价差调整量化:新规明确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超出部分可按约定调整,可有效避免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的纠纷。

4. 引导高质量建设

新规将优质工程增加费列入其他项目费,为创建优质工程、绿色建筑提供了明确的计价依据,符合公建项目高品质建设需求。

(二)对业主的潜在挑战

采用单价合同,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

(1)成本失控风险:清单若存在漏项、工程量少算或描述偏差,施工中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变更索赔压力

●清单问题会成为施工方提出变更申请或索赔的合理依据。

●业主需耗费时间、人力协商处理,还可能因纠纷延误工期,进一步增加隐性成本。

(3)前期管理负担加重

●业主必须在招标前投入大量资源核查清单,确保无遗漏、无错误。

●若前期审核不到位,后续整改和补救的难度、成本远高于招标阶段,且主动权转移给施工方。

二、对业主不利的工程量计算标准清单项以及应对策略

(一)单独土石方项目界定模糊

影响分析:单独土石方项目受原始地貌资料和预设标高影响较大,招标阶段与结算阶段资料的详尽程度差异,易导致工程量偏差。

应对策略:

  1.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设标高;

  2. 尽可能收集详尽的原始地貌资料、地勘资料、土方开挖图等。需综合考虑原始地貌标高、土的类别、工作面、放坡系数、管沟开挖断面图及既定土方方案等多种因素。

  3.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招标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的调整规则,防范承包方利用规则漏洞。

(二)部分清单项按定额组价偏离市场价

举例说明:如水泥土挤密桩、外墙真石漆等项目,按新定额组价后综合单价可能显著高于市场水平。

应对策略: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可参考市场价进行补充计入,并确保所采用的市场价符合社会平均水平。

举例:如水泥土挤密桩、外墙真石漆按新定额组价综合单价偏高。

(三)垃圾外运工作内容包含消纳费用

规则明确:

1.“余方弃置”项目费用已包含装卸、外运和消纳费用。

2.拆除工程产生的垃圾外运需单独列项,费用同样包含装卸、外运和消纳。

应对策略: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明确描述,避免结算时产生争议。

(四)清水模板计取规则

定额说明:202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明确,混凝土柱面、墙面、梁面、平顶面的复合模板、铝模板已按达到清水表面验收标准考虑,即使设计图纸要求不同,也不允许换算。按此规定,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需按复合模板并取清水表面标准计取。若相应部位设计有抹灰,则存在费用重复计取。

应对策略:建议在清单报价说明中明确注明,对已达到清水表面验收标准的混凝土墙面、柱面、梁面、平顶面,不再计取抹灰费用。

(五)门窗工程列项方式变化

规则变化:2025计算标准将门窗工程由2009计价规则的按“樘”或“m²”列项,统一调整为按“m²”列项。这意味着相同参数的门窗将合并列项。若后期部分参数或门窗樘数发生变化,可能引起综合单价调整。例如,双扇防火门樘数变化会导致闭门器数量变化,若投标报价时闭门器未单独列项或计价,将给后期调整带来麻烦。

应对策略:

1.编制清单时,尽量依据材料(如框料、玻璃、五金件等)、功能(防火、隔音、防弹)、开启方式(平开、推拉、悬窗)等不同参数分别列项。

2.细化设计参数,减少后期变更可能性。

3.要求投标报价明细化,体现主要材料或部件的单价构成,便于后期变更调整。

(六)电缆沟、化粪池、检查井模板计取

问题点:电缆沟(地沟)综合清单项按延长米列项,未明确包含模板;化粪池、检查井综合清单项按“座”列项,也未明确包含模板。此方式易导致漏项,且不便于后期工程量更新。

应对策略:建议遵循2025新计价规则宗旨及行业惯例,将模板费用并入相应的综合清单项内,与市政工程的处理方式保持一致。

三、相关风险梳理与应对建议

(一)不平衡报价风险

应对建议:

1.重视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环节,依据2024国标计价标准3.5条等相关规定,防范不平衡报价。

2.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和程序。

3.在合同中约定,对于招标清单外的项目或工程量变化超过总价一定比例时,方可启动价款调整程序,并明确新增项目的组价原则。

(二)赶工、停工等增加费用风险

规则明确:2025费用规则明确了赶工增加费的计取原则,费用归属与经济责任清晰,对于招标人来说,难以规避。

应对建议:

1.科学、合理地制定合同工期,避免盲目压缩工期。

2.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赶工费等费用的具体、可操作的计算方法。

3.设置清晰的赶工增加费计取前提条件。

(三)措施项目清单缺项风险

风险来源:招标时拟定的常规施工方案与中标人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案存在差异。

应对建议:

1.依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常规施工工艺,合理编制措施项目清单。

2.在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列出“其他措施”项作为兜底,允许投标人就此报价,以涵盖其施工方案可能产生的额外措施费用。

(四)工程量计算争议风险

风险点:各方对新规则理解不一致可能导致工程量计算误差,例如模板超高增加费的起算高度判断(如3.6m)、带E钢筋是否需单独列项、电缆预留工程量的计算等等。

应对建议:建议组织专题会议,对易产生争议的规则点进行研讨,形成统一、明确的暂定执行意见,以减少工程量计算差异风险。

(五)新增项目造价争议风险

风险点:结算阶段若出现新增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易对新增工程范围界定、组价逻辑、计价依据、费率适用、价格取定等核心要素产生分歧,不仅会阻碍结算进展、滋生合同纠纷,还可能引发资金占用、工期延误等连锁问题,影响项目整体履约效率。

应对建议:应在合同条款中系统约定新增项目范围界定原则、单价的计价规则与组价体系,明确中标下浮率的适配范围、材料价格的基准取定标准(如信息价、市场价及调整阈值)、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管理费、利润的费率适用原则等关键内容,从根源上化解造价争议隐患,保障结算工作高效合规推进,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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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擅长成果文件审核、团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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