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遭遇"图纸后出":补充协议能否打破包干总价僵局

某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总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在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下发了增加综合管沟支架安装工程,双方签订了增加内容发承包补充协议,协议合同价款暂定,最终以结算评审为准,结算时双方就此增加的支架安装工程是否包含在原合同总价包干范围内产生争议。

甲方认为合同约定总价包干,管道支架工程属于合同范围内容,结算时不应计算。

乙方认为合同约定的总价包干是基于招标图及招标范围进行的总价包干,而综合管沟支架安装工程是施工期间出图后由发包方另行委托的,属合同外施工内容,应予按实结算。

   双方争议焦点:新增工程是否属于原合同范围?补充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如何?

     深度解析;

1、 总价合同的性质与风险分配

      总价合同的核心是"总价包干",即乙方基于招标图纸和清单报价,承担工程量偏差风险(除非变更)。但总价包干范围应严格限定于招标时约定的工程内容。若新增工程不属于招标图纸或清单描述的范围,且施工期间由甲方正式委托(如通过补充协议),则可能构成合同外变更。

2、 补充协议的法律意义

      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价款暂定、"最终以结算评审为准",这表明:

      双方承认该工程为新增内容,而非原合同已涵盖部分(否则无需另行签约)。

    补充协议实质为一项独立的新增变更协议,其计价方式(暂定+结算评审)区别于原合同的总价包干。

3、招标范围与图纸的约束力

      乙方主张"基于招标图及招标范围总价包干"符合总价合同惯例。若综合管沟支架安装工程未出现在招标图中,且甲方在施工期间才提供图纸并委托,则该工程超原招标范围,应视为变更。

4、甲方观点的漏洞

      甲方称"管道支架工程属于合同范围",但未提供证据(如招标图纸或清单明确包含该内容)。若原合同未明确约定,而补充协议又另行签订,则甲方主张缺乏依据。总价包干不意味着无限涵盖所有可能关联工程,需以招标时乙方可知悉的内容为限。

        结论:新增综合管沟支架安装工程不属于原合同总价包干范围,应据实结算。 

1、补充协议明确将其作为独立委托事项,并约定暂定价款和结算评审,实质承认了其合同外属性。

2、原总价合同基于招标图纸和范围,而该新增支架为施工期间出图后新增,超出乙方投标时可预见范围。

3、甲方未能证明该工程原含于招标内容(如图纸或清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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