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下设计漏项引起的造价争议

案例背景

2022年3月,某省级重点医院新建门诊楼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由中建某局以1.86亿元中标承建。该项目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2层,合同专用条款第8.3条明确约定:"承包人已充分理解并核实所有设计文件,合同总价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及风险,除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外,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阶段(2023年1月),消防验收预检时发现地下一层发电机房未设计气体灭火系统。经核查,原设计图纸仅标注了消火栓系统,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9条强制规定:"建筑内的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该漏项导致消防验收无法通过,必须进行整改。

补充设计显示,需增设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含钢瓶间、管网、报警控制系统),涉及直接工程费186万元,工期延误28天。发包人委托的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说明》承认系"设计疏忽导致规范强制性条款遗漏",但发包人以固定总价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该笔费用。

双方争议焦点

发包方主张

  1. 合同风险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第8.3条明确"总价包含所有设计风险",承包人投标时未发现图纸缺陷属于勘察失误,应自行承担后果。引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0.12条"投标人应复核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认为漏项属承包人应预见的风险。

  2. 投标文件承诺: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明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要求",现以设计漏项为由主张调价,构成违约。

  3. 减损义务履行:承包人发现漏项后未及时提出,直至消防预检才暴露问题,扩大了损失范围,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承包方主张

  1. 设计责任归属:漏项内容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要求,设计院已出具书面文件承认设计失误,根据《民法典》第79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的规定,该漏项属隐蔽工程设计缺陷,非承包人责任。

  2. 合同条款效力:《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消防系统漏项导致安全条件不达标,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第8.3条"总价包死"条款不得对抗法律强制性要求。

  3. 风险范围界定:固定总价包含的是"合理可预见风险",而非"设计违法风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828号裁定,"设计文件违反强制性规范导致的工程变更,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报价风险"。

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设计漏项是否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调价事由,核心审查以下要件:

1. 设计漏项的性质认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发电机房气体灭火系统属于规范强制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院遗漏该内容构成设计缺陷,而非"可竞争的工程量风险"。承包人投标时虽负有图纸复核义务,但该义务限于"明显错漏",对于隐蔽工程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应主要依赖设计文件的合规性保证。

2. 合同条款的效力层级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第8.3条试图将设计违法风险转移给承包人,实质是通过约定排除发包人作为建设单位的法定安全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该部分约定自始无效。

3. 责任划分的公平原则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9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本案虽非典型设计变更,但设计漏项导致必须新增工程内容,符合"工程量变化"的实质要件,应按实计取费用。

判决结果

判令发包人支付新增消防系统费用186万元及合理利润(按7%计取13.02万元),工期相应顺延28天。驳回承包人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因未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存在减损义务瑕疵)。

争议启示

1. 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控

  • 图纸审查三阶段:建议承包人建立"技术部-法务部-外部专家"三级审查机制,重点核查:① 强制性规范符合性(如消防、人防、环保);② 图纸完整性(避免"二次设计"陷阱);③ 工程量清单与图纸的一致性。可引入BIM技术进行图纸碰撞检查,2024版清单实施后,模型算量已成为法定计价依据。

  • 风险边界约定: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设计漏项"的责任划分标准,可参考格式:"因设计文件违反现行强制性标准导致的工程内容遗漏,无论承包人是否发现,均视为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缺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施工过程中的证据固定

  • 设计问题签证:发现疑似漏项时,应立即发出《图纸疑问函》(保留签收记录),要求设计单位7日内书面答复。对隐蔽工程漏项,需同步拍摄影像资料(带时标水印)并经监理签认。

  • 规范条款检索: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据库》,对消防、结构等关键专业进行条款匹配检查,本案中承包人若在施工前核查GB50016-2014第8.3.9条,即可提前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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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造价行业多年,曾任全国前十咨询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中字头商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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