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的24清单签证管理虽给出明确指引,但实际操作时承包方还是会碰到不少难题:

承包方

承包方碰上大头签证难题,原因得这么拆解,合同条款不清晰是核心症结。比如工程量计量标准、签证审批流程、责任划分没明确,导致承包方以为“完成合格工程量即能签证”,甲方却要求“需同步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干活时对“隐蔽工程是否需要提前报备签证、变更部分是否算新增签证”各执一词,扯皮不断。项目工期一拖再拖的背后,是签证流程卡壳导致的连锁反应:原本6个月的项目,因签证争议搁置2个月,期间钢筋、水泥等主材价格涨幅超15%,但原签证单价未约定调价机制,承包方垫资采购后,甲方以“合同未列明调价条款” 拒绝追加签证费用,资金链越绷越紧。甲方那边临时改方案的情况更是常见,比如原设计外墙用普通涂料,施工过半甲方突然要求换真石漆,既没提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也没明确签证计价标准,承包方紧急调整施工计划、采购新材料,导致人工窝工、材料积压,后续申请签证时甲方又以“未提前确认变更”为由推诿。

加上沟通不到位,甲乙双方没有固定沟通渠道,承包方提交签证申请后,甲方内部审批层级多、信息传递滞后,往往过了合同约定的审核期限还没反馈,承包方追问时又被各个部门相互推诿,等发现签证材料缺漏或审批要求不符时,已经过了补正期限,签证直接被拒。要是市场行情变,比如施工期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建筑工人紧缺导致人工费上涨30%,但签证协议里只约定了固定人工单价,未设置市场价格波动调整条款,承包方只能自己承担额外的人工成本,再加上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双重压力下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这些因素凑一块儿,签证危机自然就来了。

新规下的24清单签证管理虽给出明确指引,但实际操作时承包方还是会碰到不少难题:


1.签合同跟实际操作两码事,签字画押的凭证还差得远呢。


不少工程里头有“签合同和干活脱节”的情况:签合同的部门没跟施工队说清楚,结果现场的人压根不晓得那些签字盖章的规定(啥时候有效、怎么审批)。有个项目因没照合同说的在7天里头交上拆项的签字材料,被发包方以“晚”为由给拒,赔好几十万。还有些项目合同里明确约定签证需 “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双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但签订合同的商务部门没把这一要求同步给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资料员,现场人员以为只要监理工程师签字就行,提交的签证材料只有监理签字没有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公章,被发包方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驳回,不仅耽误了签证回款,还因逾期提交签证材料导致部分费用无法追溯。

更有甚者,有些项目合同里约定了签证申请的具体格式和需附材料清单,但实际操作中,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临时要求变更格式或额外补充无关材料,承包方为了不影响现场施工只能配合,结果提交的材料因“格式不符、附件多余”被退回,反复修改耽误了大量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签证申请期限,发包方以此为由拒绝受理,承包方只能吃哑巴亏。


2.资料准备得马虎,算账时总免不了吵上一吵。


这活儿说得太笼统:光写着“拆墙一百米”,压根没提墙体厚不厚,根本没法算体积;还有“地面找平”没说明找平厚度、使用材料型号,“管线铺设”没明确管线直径、材质、铺设长度的计量方式,导致结算时甲乙双方对工程量计算产生巨大分歧,承包方按实际施工量申报,甲方按合同模糊条款少算,争执不下影响签证结算。

缺证据:没拍施工前后照片、没留测量记录,也没找第三方证明。很多项目施工前没拍摄原始现场照片、施工过程中没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后没及时留存完工后的实测实量数据,有些项目甚至没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申请签证时甲方以“无法核实实际施工情况”为由质疑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拒绝确认签证金额,承包方拿不出有效证据反驳,只能被迫接受甲方的不合理计价。

签字手续不对头:不是授权的人(像是平时负责监督的)签的名,这效果就得打个问号。有些承包方为了图方便,让甲方现场普通施工员或未经授权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签证,事后发包方以“签字人员无授权”为由否认签证的有效性,虽然承包方能提供现场施工员参与管理的证据,但因没有甲方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法院或仲裁机构也难以支持承包方的诉求,导致签证费用无法追回。还有些项目签证签字时,甲方人员只签了姓没签名,或签字后没注明日期,后续发包方以签字不完整、无法确认签字时间为由拖延审批,甚至否认该签证的真实性,让承包方陷入被动。


  1. 3.消极管理导致签证延迟


部分承包方由于害怕影响和发包方的合作,对发包方拖延确认签证的做法没有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甚至依赖所谓的“事后补充协议”来解决问题,结果因证据不足,在最终结算时反而吃亏。有些承包方担心如果强硬要求甲方按时确认签证,会被甲方认为不配合、态度强硬,影响后续项目合作,所以对甲方先施工后补签证、暂时搁置签证审批的要求言听计从,即使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审核期限,也不敢主动发函催促,只是口头沟通,没有留下书面记录。还有些项目,甲方以项目资金紧张、内部流程调整为由,要求承包方先完成施工,承诺后续通过补充协议统一解决签证问题,承包方为了顺利推进项目、拿到后续工程款,只能同意,结果施工完成后,甲方换了项目负责人,新负责人以不知情、补充协议需重新审核为由拖延,甚至否认之前的口头承诺,承包方因为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约定,签证费用迟迟无法落实。

更有甚者,有些承包方在签证被拖延时,没有及时采取发律师函、留存沟通记录、申请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而是一味妥协,等到项目结算时,由于签证材料不全、证据不足,很多合理费用无法得到支持,只能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有些项目甚至因为签证问题导致回款困难,资金链断裂,影响后续项目的正常开展。造价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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