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可调合同的新解

如果搞不清各类合同的结算模式,就以祖师的说明为准,因为不管是官方的标准,还是培训机构的宣贯都没有将各类结算模式的逻辑说清楚。

单价合同:是清单计价中最普遍运用的合同结算模式,其特点是结算时清单工程量可以据实调整,清单综合单价不能调整。这里要注意的一个知识点是: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而不是定额工程量或是材料消耗量等其他工程量。单价合同结算模式衍生出来的合同模式(或叫法)有模拟清单,综合单价固定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等,看到这些脑子里就要反映出来结算模式。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的模式只有一种叫“EPC”项目模式,其他的只有用清单计价即便叫合同名称被法盲称“总价合同”,结算模式的性质也属于单价合同。如果不按清单计价而用定额计价,则可采用总价合同,可以看出口口声声叫嚷着总价合同的地区,实际上是没有走出定额计价思维的落后地区。

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类合同或许就是人们声称的“可调合同”,因为这类合同可调整范围相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结算时的调整范围要大很多,不只是实物量组价可调整,就连技术措施费都可以在施工前双方议价调整, 但即便调整范围大,也有其许多固定的地方,如人工单价、取费费率等要素等都要事先以投标报价(或合同方式)固定,这类合同现在又“费率合同”,要想了解这类合同哪个地方固定,哪些地方可调整及操作步骤,可以参考《跳出造价做造价》一书中的详细解释。

现在能总结出来的合同结算模式也就是这三种,之所以同行感觉现实结算模式很多,自己难以掌握是因所有合同结算模式在制定中都有稍微的变异,但性质没有改变,可以对号入座,完全没有问题。

现有就是现阶段这个行业法盲遍地,人人都可以自创结算模式,根本不管别人能否正确操作,如新标准发明的”总价合同“,操作起来除了增加争议,就是激化矛盾,如一个案例这样问: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水池数量5个,图纸水池工程量是10个,问结算时如何操作?回复是因为是总价合同,承包方应该对工程量错误负责。假如合同条款没变,工程量清单水池数量是10个,施工图纸水池工程量是5个,问结算时如何操作?同样的回复之前问题的那群法盲又回复说:按实际数量计算。

根本没有正确答案的概念,法盲发明出来概念就是在玩弄业内人士的个人业绩,不知道编制新版清单标准的人拿了多少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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