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固定总价合同和总价包干合同适和结算审核吗?

EPC固定总价合同和总价包干合同适和结算审核吗?

一位学员问柯洪老师:EPC模式本就适配总价合同,是不是意味着项目竣工后就不用结算审核了?柯老师回复:“理论不用结算审核,现实需要。”短短十个字,道尽了EPC模式在国内实践中的尴尬与矛盾。不少工程人都认为:真正的EPC固定总价合同与总价包干合同是一样的,底层逻辑就是一口价包死的总价合同,理论上是无需审计的工程实践中却是项目都干完了图还没有画完结算报的乱糟糟、的也乱糟糟,签定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单位却要按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结算,这些神操作本质上可能是这个项目本身就不合适EPC或者固定总价包干,为了赶一下时髦最后却失控了,又不想多付钱的无奈之举。

结算审核

一、下面我来总结一下,EPC项目的书本理论

1.EPC的概念:总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仅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模式称为EPC承包

2.发包人要求:是指EPC项目发包人向潜在的EPC项目总承包人所提出的围绕该项目实施的一系列基本要求,既是构成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又是构成该项目EPC发承包合同的文件之一。同时,发包人要求也是EPC项目咨询人与委托人约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深度的重要依据。发包人要求,对于发包人自身和总承包人的约束力,可相当于合同专用条件。

3.设计优化:是指总承包人在既不降低发包人要求和设计文件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规模、质量、标准等,又不增加建设成本和运维成本的前提下,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发包人已有的设计文件进行深化和调整,以实现EPC项目技术与经济效果更优。设计优化的成果应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适宜采用EPC发承包合同模式的情形: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优先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5.不宜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1)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咨询人未能编制《发包人要求》,或编制的《发包人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设目标实现的;

2)工程地质状况不详实、不准确,设计与施工过程却必然涉及的实质性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无法检查的其他区域的工程;

3)发包人要求密切监督或控制总承包人工作,或发包人要求审查施工图纸的工程。

6.企业投资的EPC项目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EPC项目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二、读了以上PEC的核心内容,你会不约而同的有以下观点:

1.EPC模式的核心是“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搭配固定总价的核心是“风险包干+实现功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只需要明确项目的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和验收指标,承包人就需要统筹全流程,从设计优化到设备采购,再到现场施工,最终交付一个符合约定功能的成品,合同总价就是实现这个成品的全部价格,赚的多合理,赚得少你别怨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2.从合约精神和计价逻辑来看,结算审核确实没有介入的空间,只用一小时出个报告,就挣几十万的审核基本费吗?显然不合理。一方面,总价理论上是应该要满足招投标活动各类文件的约定、发包人要求、功能需求充的、理论就不应该有重大变更,那第三方去审核,审核什么呢?审核他套定额对不对?量算的对不对吗?另一方面,EPC的总价是对应与发包人要求和功能实现而非工程量的对错,承包人通过合理化建议和设计优化节约了成本,本就是其应得的利润,第三方要审减单位因承包人设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合理增值和收益,是违背真正的EPC定价逻辑的。

三、那为什么实操中为什么要打破底层逻辑打破合同核心条款去搞结算审核呢?

1.不宜采用EPC总承包模式EPC做了不应签总价包干的却签总价包干,你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那么高大上的发包人要求和功能定位来施工,我也天天去干扰你控制你,按合同约定不是要赔钱就是要超概,大家都各退一步吧,就像婚礼上恩爱的情侣海誓山盟的深情表白一样虚伪,结婚后照样是柴米油盐和一地鸡毛,你一年也没挣250w半夜不回家,凭什么让我要情绪稳定和相夫教子

2.适合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也适合签总价包干的项目,建设单位的施工单位没有选好,他完全达不到你的要求(比如总承包管理还是原来那的老一套,和一个二把刀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都要结算了施工图还提供不全。。。就这样还想把大蛋糕几个人全吃了你愿意zfgj也不愿意啊,这个就是打个比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就像某五官帅气阳光大男孩把女朋友连哄带骗娶回家,丈母娘发现并没有说的那么好,自然大概率不会兑现她当时给你买房买车的承诺了。

3.不管适合还是不适合采用EPC模式,都是要结算审核的,结算审核了才合法,大家的权责分担更加合理,项目的投资控制才不会失控;这是文化属性和文化基因造成的深层烙印、不以人的个人意志而转移。就像老陕三顿饭都爱吃面一样,各种美女们却说摄入碳水量惊人极不健康,但我想说的是“老陕爱吃面没错、美女也没说错,老陕不吃面可能就要打破某种平衡,边吃面边健身当一个健硕的秦人可能才是常态”。说了这么多,适不适合结算审核,这不是我一个计价规则都搞不清楚、定额套不明白、量也算不精准、无成本思维、无施工经验的一造可以去围城论道的。如果能做到准确计量、合理计价、不得颈椎病、公平公正、开心的在造价行业里贡献一份有效的专业力量,可能更加有意义些。

四、下面咱们回归自然,不说假大空说落地实操,谈谈EPC项目和总价包干的项目到底应该怎么结算审核。

1.EPC项目结算审核核心要点

1EPC多为总价合同,结算时严格区分合同内、合同外工作,避免超范围结算。

2价款调整需符合合同约定的触发条件(如重大设计变更、政策调整、不可抗力)。

3)签证的发生要贴合同条款,必须要符合甲乙双方责任边界

4)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计价方式,是采用可调总价合同,还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为总价合同,需要按可调总价合同审核,这样更加合理。

5EPC强化过程结算,如《陕西省EPC项目咨询指南》的规定,已经做过程结算的项目是否需要再次重复审核。

2.总价包干项目的审核核心要点

1思路基本同EPC的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结算时严格区分合同内、合同外工作,避免超范围结算。

2)价款调整需符合合同约定的触发条件(如重大设计变更、政策调整、不可抗力)。

3)签证的发生要贴合同条款,必须要符合甲乙双方责任边界。

4)如没有发生变更和合理的签证,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无须鸡蛋里挑骨头去强行审核

5)如果合同签到是固定总价包干,但是施工期间甲方指令较多,变更较多,图纸改的面目全非,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去按单价合同做好过程结算的准备做一份优质的竣工结算,而不是过程不作为,结算时单方面想让甲方按固定总价合同给你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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