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哪些佐证资料

如何应对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哪些佐证资料

曾几何时,审计在过程中层出不穷的需要提供各种佐证资料来证明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而且出现越来越严重的情况,有些审计人员每次要求的资料不同,被审计单位有苦说不出,不断的折腾中增加彼此的矛盾,严重影响项目结算的进展,还影响到审计的公信力。

  1. 典型表现形式

最近笔者遇到一位正在结算审计阶段的老板,大诉苦水,说审计要求提供所有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影像资料,购买设备材料的发票及合同,尤其是见票结算成为常态,反正只有做不到,没有想不到。有些资料还可以补充完善,有些资料压根就没办法补救,实在没办法提供些合成照片、扫描票据,PS在这里发挥极致,几次折腾后总算符合要求,但过程之复杂,程序之繁琐,在施工单位认为认假不认真的现象出现了。原本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履行的分部分项验收签字、盖章,都不如几张简单的照片更有服力。

  1. 矛盾的焦点是认识的核心

从电子照片诞生那天起,已极大满足 人们的照相困扰,碎片化的相片随手可拍,以前是回忆过往,留作纪念。现在又赋予新的使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尤其关节环节,隐蔽工程的支撑证据,验收人员不仅要签字盖章,还要配合照相。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证明实施工程的可靠、真实。为啥以前的要求不能继续了,是人们的信用缺失,还是责任要求?这需要深思。

这是审计的无理要求,还是政策的要求,《民法典》 《建设项目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验收规范并未规定必须提供相关影像资料,真要也是辅助证明资料,其真实性、可靠性必须由提供单位承担。

  1. 正确认识辅助证明资料的支撑作用

笔者认为,在相关资料不足以证明或证明资料有矛盾、要素不全等情况下,可以要求被审单位提供相应辅助资料予以佐证,并不是一刀切,感觉照片影像直观,对此深信不疑,只要有照片或影像,就无需提供其他资料了,就验证那句“尽信书不如无书”,作为审计人员,要有辨别的思维和推理,还原是项目的真相,理性的看待资料的辅助作用,不能因为没有提供影像资料就不予认可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首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签证、验收、质保资料等分析。而后再根据资料的反映情况,落实审计任务。

从惯例角度看,工程验收报告是法定的、具有证明力的书面文件,参建各方签字盖章,作为工程量、质量的有效证据,但审计不能为了防范审计风险,出于审慎的态度无可厚非,但依法审计这是宗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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