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没做完,临时设施费能扣吗?2个关键判断点帮你理清

  在建筑行业里,有时会发生工程没做完就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时候,临时设施费该怎么结算,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不少发包人觉得工程没完工,临时设施费就该按已完工程量的比例扣减,但其实这事没那么简单。临时设施费能不能扣减,核心要看是谁的责任导致合同解除再加上临时设施实际的建设情况,不能一刀切。

  想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先得明白临时设施费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费用。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相关规定,临时设施费属于总价措施费,简单说就是施工企业为了顺利干活,搭建的临时宿舍、办公房、材料仓库这些生活和生产用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搭建、维修、拆除还有分摊的费用都算在里面。这类费用有个特点,一般都是在工程前期一次性投入搭建的,服务于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所以结算的时候,不能单纯看已完工程的面积或者工程量来按比例计算。

  其实,判断临时设施费能不能扣减,核心是先分清合同解除的责任在谁,这一点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里也有明确的说明。

  1.如果是承包人的责任导致工程没完工,比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擅自撤场,那总价措施费就要按和单价项目的关联程度来比例计算,对应的临时设施费也就会相应扣减。比如某项目,承包人没有按约定推进施工,还擅自撤场了,后来发包人要求按已完工程量比例结算临时设施费,这个主张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如果是发包人违约导致工程停工,比如拖欠工程款、没有提供合格的施工条件等,那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要是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规模,把所有临时设施都搭建好了,那已经产生的临时设施费就该全额算给承包人,发包人没有权利扣减。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比如发包人长期拖欠进度款,逼着承包人不得不退场,哪怕承包人只完成了一点点实体工程,但法院查明承包人已经按合同要求搭好了临时设施,而且停工的责任在发包人,最后还是支持了承包人全额要临时设施费的诉求。

  除了责任划分,临时设施实际建得怎么样,也会影响费用结算。不管是谁的责任,要是临时设施没完全建好,就可以按实际完成的程度比例算钱;要是已经全部建好,哪怕工程没完工,也得按实际投入的费用来算。这就提醒承包人,施工的时候一定要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临时设施的搭建合同、材料采购发票、监理的验收记录、现场照片这些,这些材料能直接证明临时设施的实际投入和完成情况,真要是产生争议了,这些都是关键的依据。

  从实际操作来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合同的时候,最好就把临时设施费的计算方式和结算规则说清楚,这样才能减少后续的争议。要是已经出现争议了,先把谁违约搞明白,再核对一下临时设施的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里的相关约定来处理就行。发包人不能光凭着工程没完工,就单方面扣减临时设施费;承包人也得拿得出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合理主张自己的费用。

说在最后

  工程没做完的时候,临时设施费不是说一定要扣减。先分清谁违约是前提,临时设施实际建得怎么样是基础,再结合相关规范和合同约定,才能得出公平合理的结算结论。这样既保护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建筑行业的计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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