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这8大坑,注意啦,别再被坑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 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 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 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四、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 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五、如何认定开工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 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 开工时间确定。


六、如何认定工期顺延?

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 立。但合同明确约定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应遵从合同的约 定。


七、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 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八、如何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 

要严格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亦未擅自提前使用,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初步证据的,可以启动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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