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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税率“三级跳”:2026增值税新政冲击成本,造价人如何接招?

“老王,混凝土价格怎么突然涨了这么多?”

“合同签的时候是3%的税,现在供应商要按13%开票,多出来的钱谁出?”

这是2026年开年以来,我被同行和甲方问得最多的两个问题。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0号公告,废止了财税〔2009〕9号文中商品混凝土可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这意味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不再适用3%简易计税政策,一律适用13%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且无过渡期缓冲

名义税率从3%跳到13%,涨了10个百分点。再加上中东局势推高聚羧酸减水剂等外加剂价格,混凝土行业面临双重成本挤压,部分企业成本涨幅达3%-10%。含税采购价直接上涨约10%,投标报价、成本测算需全面更新数据库。

今天,我想把这次增值税新政的来龙去脉、对造价的具体影响和应对策略一次性讲透。

一、政策回顾:3%→13%,到底变了什么?

1.1 新规核心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统一按13%税率一般计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外购商品混凝土转销售,同样适用13%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仍按3%征收率计税(2023—2027年减按1%),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存量项目:本次政策文件没有过渡期。2026年新项目一律执行13%税率;仅2025年底前已开工、已选简易计税的存量项目,可延续至完工。

1.2 为什么取消简易计税?

人民日报的解读很透彻:在简易计税方法下,虽然财务核算相对简便,但各环节企业均须就本环节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全额计征税款,且不得抵扣进项,由此导致全环节重复征税问题较为突出;下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进项抵扣不足。

新规的核心逻辑是:打通上下游抵扣链条,平衡全行业税收负担,减少逐环节重复征税。对于下游施工企业来说,购入混凝土可获13%进项抵扣(原仅3%),抵扣额提升10个百分点。

二、税负真相:名义涨10%,实际涨多少?

很多施工方一听税率从3%跳到13%,第一反应是“成本要暴涨10%”。但这是一个误解。

2.1 一般计税项目(施工方9%税率):税负实际下降

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施工企业(9%税率),购入混凝土可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额从原来的3%提升到13%,多了10个点。这意味着,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施工方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反而会下降。

算个账:

某施工企业购买100万元(不含税)混凝土:

  • 旧规(3%简易计税):取得3万元进项发票

  • 新规(13%一般计税):取得13万元进项发票

多抵扣10万元进项税。 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减少了10万元。

这就是为什么有分析指出,对于一般计税项目,混凝土进项从3%→13%,抵扣额提升10个点,项目整体增值税税负下降。

但要注意: 这个“税负下降”的前提是施工方能足额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开票不规范或无法开票,进项抵扣就无从谈起。

2.2 简易计税项目(施工方3%税率):成本确实上涨

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如清包工、老项目),施工方本身不能抵扣进项,混凝土含税成本从约103元(100+3)上涨到约113元(100+13),直接增加了10%的材料成本。这部分成本无法通过进项抵扣消化,只能计入工程总价。

2.3 混凝土企业的真实处境:两头受压

混凝土企业的处境比施工方更艰难。

名义税率提高了10个点,但进项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取决于抵扣率。孝感市造价中心的调研显示,税率上调后,上游砂石原材料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难以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税负明显上升。

混凝土企业的成本中,水泥、添加剂等可取得13%专票的成本占比越高,进项抵扣就越充分;而砂石、运输等难以取得高税率专票的成本占比越高,进项抵扣就越不足。

更雪上加霜的是,近期中东局势导致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聚醚单体和丙烯酸作为聚羧酸减水剂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进一步推高混凝土外加剂成本。两项因素叠加,部分混凝土企业成本涨幅达3%-10%,而下游房地产、基建议价能力强,成本转嫁难度大。

三、对造价的核心冲击:三个维度必须重算

3.1 材料单价重算:含税价涨约10%,除税价反而可能降?

无锡市住建局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2月起,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增值税率由3%调整为13%。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含税价上涨,但除税价可能反而下降。

南通市造价处的风险提示指出:信息价税率由3%改为13%之后,在含税价无大幅波动的前提下,将导致出现信息价中除税价格大幅降低的情况。因为在相同含税价下,剔除13%的税比剔除3%的税,除税价更低。

这意味着,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时,不能简单地在旧价格上加10%。必须重新按13%税率计算不含税单价,再结合进项抵扣情况综合测算。

3.2 合同计价风险:跨期合同是重灾区

政策落地时没有过渡期,导致大量跨期合同陷入争议。

关键判断标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松桃县税务局的解答很明确:纳税义务发生在2026年1月1日后的新项目一律开具13%专票/普票,不得开具3%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2026年1月1日前的存量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满足条件后可继续开具3%发票。对2026年1月1日后已开具3%发票的,当月/次月红冲重开13%。

如果合同签订于税率调整前,但交货发生在2026年1月1日后,购销双方在价款调整上极易产生争议。实务中,已有企业因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导致下游以“按原合同价结算”为由拒绝承担税负增加部分。

3.3 进项抵扣管理:从“可有可无”到“生死攸关”

新规下,能否足额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决定了项目的税负水平。

施工方必须核查: 供应商是否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否开具13%专票?若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专票,进项抵扣将严重不足。

混凝土企业必须优化供应链: 水泥、添加剂等优先选择能开13%专票的供应商;对砂石等难以取得专票的原材料,调整采购渠道或增加自有采掘能力。

四、实操指南:投标、合同、结算三步走

4.1 投标报价:更新数据库,重算成本

“含税采购价直接上涨约10%,投标报价、成本测算需全面更新数据库”。

具体做法:

一是更新企业成本数据库中的混凝土价格。查询项目所在地最新造价信息,确认信息价税率已调整为13%。郑州、新密等地已明确商品砼增值税按13%计取。

二是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分别测算。一般计税项目要算进项抵扣带来的税负下降,简易计税项目要算含税成本上涨。

三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按13%税率计算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价差风险费用计算方式。

4.2 合同管理:补充协议要签,条款要写清

对在建工程:无锡市住建局明确,发承包、购销合同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在商品混凝土含税信息价无大幅波动的前提下,仅因税率调整导致除税信息价大幅变化的,双方应协商确定商品混凝土价格波动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湖北省更是明确要求:对税率调整前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商品混凝土购销、预制构件和施工合同等,优先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合理分担税负变化影响。

对新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材料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方法,以及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和幅度。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计税方式和发票开具类型,避免后期争议。

4.3 结算审核:发票合规是底线

结算审核时,重点核查以下几项:

一是发票合规性。2026年1月1日后供货的混凝土,是否取得了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仍取得3%发票,是否符合存量项目条件?有无红冲重开?

二是跨期合同拆分。跨期合同需按交货时间拆分:2025年前3%,2026年后13%。

三是进项抵扣凭证。施工方在结算时应提供完整的进项抵扣凭证链,避免“有销项无进项”的税负风险。

四是关注政策衔接细节。如郑州市规定,2026年1、2月份商品砼如有按简易征收3%计取增值税的,1月份商品砼不含税单价在2025年12月份不含税单价基础上,每立方米下调4.85元;2月份不含税单价与2025年12月份保持一致。这类地方性调整细节在结算审核时容易被忽略,务必逐项核对。

五、避坑指南:五个最容易踩的“坑”

坑1:误以为所有项目成本都涨10%

一般计税项目(施工方9%税率)由于进项抵扣从3%提升到13%,多抵扣10个点,实际增值税税负反而下降。不要用简易计税的逻辑去套一般计税项目。

坑2:跨期合同没签补充协议

如果合同签在2025年,但供货在2026年,税率变化导致的价格争议是高频纠纷。已有案例因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导致施工方被拒绝承担税负增加部分。

对策: 立即梳理所有跨期合同,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2026年后供货部分的价格和开票税率。

坑3:供应商无法开具13%专票

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专票甚至无法开票,施工方的进项抵扣将严重不足。

对策: 投标和采购阶段核查供应商资质,优先选择能开具13%专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

坑4:信息价税率更新滞后

各地造价信息价从3%调整为13%的时间不一,有的从1月、2月或3月起执行。如果仍使用旧税率的信息价编制预算,报价将严重偏离实际。

对策: 查询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最新通知,确认信息价税率调整的具体执行时间。

坑5:忽视甲供工程计税方式变化

10号公告同时废止了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政策。新签订甲供工程合同,一律按照9%一般计税,不得选择简易计税。原甲供3%简易计税的成本优势消失。

对策: 新签甲供项目按9%组价,报价策略需重新测算税负平衡点。

六、未来趋势:政策倒逼行业升级

从宏观层面看,此次政策调整并非单纯的税制变化,更是倒逼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推动商品混凝土企业从以往依赖税收优惠的发展模式,转向提升内部管理效率、优化成本结构、完善供应链管理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对施工企业: 进项管理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那些财务管理规范、进项抵扣体系完善的企业,将在税负公平的环境下凸显竞争优势。

对混凝土企业: 行业洗牌加速。具备上游原材料配套、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将脱颖而出,而低附加值、抗风险能力弱的企业或被淘汰。

对造价从业者: 新政倒逼造价人跳出“套模板”思维。一方面要实时跟踪政策细则,另一方面需深度参与供应链谈判与合同审核,将税负测算嵌入成本管控全流程。

七、结语:主动应对,方能守住利润

2026年增值税新政,是近年来对造价成本影响最大的税收政策变化之一。

混凝土税率从3%到13%,名义涨了10个点,但实际影响因项目计税方式而异。一般计税项目进项抵扣大幅增加,税负反而下降;简易计税项目成本确实上涨,需通过合同调价合理传导。

对于造价从业者而言,应对策略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材料单价重算,分清计税方式再报价。

跨期合同补签协议,发票合规是底线。

供应链管理要升级,进项抵扣是利润。

熟悉政策、用对政策,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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