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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瞎套定额了!水利部323号文强制明确:这两类项目必须用水利部定额!

做水利工程造价这几年,经常有人问:水利工程到底该套水利部的定额,还是套省里的定额?特别是一些跨等级的项目,造价编制时定额选用常常拿不准,审计时也容易被质疑。

最近水利部发布了水总〔2024〕323号文,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这份文件明确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的适用范围,直接关系到定额选用,值得仔细梳理一下。23号文

一、政策核心:两类项目"强制执行"

根据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的规定,《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只针对以下两类项目:

1. 大型水利工程

按《SL252-2017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界定,工程等别为Ⅰ等、Ⅱ等、Ⅲ等的水利水电工程,才属于"大型水利工程"范畴。具体来看: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亿立方米)

防洪保护对象

Ⅰ等

大(1)型

≥10

特别重要城市/保护区

Ⅱ等

大(2)型

10~1.0

重要城市/保护区

Ⅲ等

中型

1.0~0.1

中等城市/保护区

Ⅳ等

小(1)型

0.1~0.01

一般城镇/保护区

Ⅴ等

小(2)型

<0.01

小型农田/乡村

注意:Ⅳ等及以下的水利工程,不属于323号文强制适用的"大型水利工程"范围。

 

2. 中央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指由水利部各大流域管理机构(如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等)直接管理或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执行水利部定额。

二、地方项目:参照执行,优先用省定额

除了上述两类强制适用项目外,其余水利项目(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堤防加固工程等)在编制概预算时,文件用词是"参照执行"——实际工作中,这类项目应当优先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水利定额。

三、实操中的几个注意点

1、看清项目属性:接手一个水利项目,先搞清楚:是中央直属还是地方项目?是大型(Ⅰ~Ⅲ等)还是中小型?这一步判断错了,后面定额选错,基本就是白忙活。

2、查SL252-2017:不确定工程等别时,直接翻《SL252-2017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按水库总库容、防洪保护对象、灌溉面积等指标对照确定,别凭感觉估。

3、省定额优先:地方中小型项目,不管省定额有没有更新,优先用省里的。如果省定额确实有缺项,可参照水利部定额,但要在编制说明里写清楚理由,避免审计时被动。

4、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有些EPC或施工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定额执行标准,这种情况下,合同优先。但也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违反行业强制性规定。

5、保留依据:定额选用的依据(文件文号、等级划分依据)要完整保留在编制说明中,这是应对审计、结算争议时最有力的证据。

四、一句话总结

大型 + 中央直属,用水利部定额;其余地方项目,优先用省定额,缺项可参照水利部定额,但必须留下书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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