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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翻了!固定总价合同未施工部分,到底按清单量还是图纸量扣减?

固定总价合同中,未施工部分到底该按清单量扣减,还是按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

有人拍着桌子坚持:“施工单位是按图纸施工的,没干的活,自然要按图纸上的实际量扣!”

也有人寸步不让反驳:“清单是合同约定的计价基础,扣减必须按清单量来,图纸量说了不算!”

其实答案很明确,核心结论先给大家摆清楚:固定总价合同无特别约定时,未施工部分按图纸范围/实际完成比例扣减,而非直接按清单量扣减;清单仅为报价依据,不是包干边界。下面从法律规范、实务逻辑、典型案例三方面,把这个问题讲透,帮你避开结算中的致命大坑。

一、先分清两个核心概念:清单包干 vs 图纸包干(固定总价的两种本质)

很多争议的根源,都是把“固定总价”默认成“清单量包干”,这是最根本性的误解。固定总价的包干边界,核心看合同约定,分为两种情况:

1. 图纸包干(绝大多数固定总价的默认规则)

当合同仅写“固定总价、总价包干、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无任何“以清单工程量为准、清单量包干”的特殊约定时,适用此规则:

承包边界:以图纸 + 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范围为准,工程量清单只是承包人投标报价、发包人审核计价的参考工具、报价载体,不决定承包范围。

量差风险:清单量与图纸量出现偏差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哪怕清单少算、漏算,承包人也需按图纸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合同总价不变。

未完扣减逻辑:扣减的是“图纸范围内未施工的工作内容”,而非“清单数字上的差额”,核心看“实际没干的活在图纸中占比多少”。

2. 清单包干(必须有明确书面约定才成立)

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以下任一内容,才适用“按清单量扣减”,无约定则一律不成立:

本合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包干,清单量与图纸量不一致时,以清单量为准;

结算调整以清单项目、清单工程量为依据,图纸仅作参考;

固定总价对应清单所列工程量,超出清单量部分另行计价,未施工部分按清单量扣减。

一句话记死:固定总价合同,没写清楚按清单量包干,就一律按图纸范围包干,这是判断扣减方式的核心前提。

二、法律 + 规范依据:白纸黑字,不接受“想当然”

很多人争论时只靠“经验”“习惯”,却忽略了法律和行业规范的明确规定,这也是导致结算纠纷、甚至诉讼败诉的关键。

1. 司法解释(最高法,司法裁判核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 号)第十九条明确: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核心解读: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行业规则、图纸范围核算。只要没有明确约定“清单量包干”,就不能直接用清单量扣减,必须按图纸、按实际完成范围计算。

2. 国家标准(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规范 4.7.1 条明确: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同时条文说明强调:总价合同是指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工程变更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核心解读:总价合同的调整前提只有“工程变更”,清单本身不是调整依据;清单量与图纸量的偏差,属于承包人报价时应承担的风险,不属于工程变更,不能作为扣减的直接依据。

3. 行业惯例与造价实务规则

全国造价协会、各地造价站的实务指引口径完全一致:

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仅用于投标报价,不构成合同工程量的最终约定;未完工程扣减,优先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未完比例 = 未施工图纸量 ÷ 总图纸量,扣减金额 = 合同总价 × 未完比例);无图纸量可参考时,才结合清单量按比例折算,绝不允许直接按清单量 × 单价扣减

三、3个典型实务案例:看清“按清单扣”为什么输、“按图纸/比例扣”为什么赢

理论讲再多,不如看真实案例——司法实践中,“无约定按清单扣减”的主张几乎都会被驳回,以下3个案例,帮你直观理解边界。

案例1:无约定,坚持按清单量扣减,承包人败诉

某项目合同约定:固定总价500万元,清单显示地面工程1100㎡,单价200元/㎡;但施工图纸实际地面工程量为1200㎡。施工中,承包人未施工图纸范围内的100㎡地面工程,承包人结算时主张按清单量扣减:200元/㎡×100㎡=2万元。

发包人主张:固定总价包干的是1200㎡图纸范围,未施工部分应按比例扣减(500万 × 100/1200≈41.7万元)。

法院判决:合同无任何清单量包干约定,固定总价对应图纸全部范围,清单仅为报价依据;支持发包人主张,按图纸工程量比例扣减,承包人按清单直接扣减的主张不予采纳。

案例2:有明确“清单包干”约定,按清单量扣减,发包人胜诉

某项目合同专门约定:“本合同固定总价基于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工程量为最终包干量,图纸与清单不一致时,以清单为准;未施工项目按清单工程量及对应单价扣减”。

施工中,承包人未施工清单内200㎡项目,发包人按清单单价扣减相应款项,承包人主张按图纸量折算,拒绝认可清单扣减金额。

法院判决:合同明确约定清单包干,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按清单量扣减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驳回承包人诉求。

案例3:清单漏项+量差,按清单扣减被驳回

某项目清单显示工程量800㎡,施工图纸实际工程量为1000㎡,承包人按图纸完成900㎡,未施工100㎡。发包人以清单800㎡为基数,扣减100㎡对应的清单价款。

造价鉴定+法院认定:固定总价合同无清单包干约定,承包范围为图纸1000㎡,清单800㎡属于承包人报价错误,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未施工100㎡应按合同总价 ×(100/1000)扣减,而非按清单量直接扣减。

四、实务操作建议:避免争议,从合同+结算两方面把控

结算争议的核心的是“约定不明”,想要避免扯皮、减少败诉风险,重点做好以下两点:

1. 合同签订:写清“包干边界”,从源头避坑

想按清单量包干:必须在合同中书面明确约定,示例:“本合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包干,清单量与图纸量不一致时,以清单量为准;未施工部分按清单工程量及对应综合单价扣减”,缺一不可。

常规图纸包干:建议明确写明,示例:“本合同为施工图纸范围内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承包范围以施工图纸及本合同相关约定为准”,避免后续歧义。

2. 结算扣减:两种场景的正确算法(直接套用,零争议)

场景1:无约定(默认图纸包干)——按比例折算(最稳妥、法院认可)

公式:扣减金额 = 合同固定总价 ×(未施工图纸工程量 ÷ 总图纸工程量)

示例:合同固定总价500万元,图纸总工程量1200㎡,未施工100㎡ → 扣减金额 = 500万 × (100/1200)≈41.7万元

场景2:有约定(清单包干)——直接按清单量×单价扣减

公式:扣减金额 = 未施工清单工程量 × 对应清单综合单价

示例:清单工程量1000㎡,综合单价200元/㎡,未施工100㎡ → 扣减金额 = 200元/㎡ × 100㎡ = 2万元

五、总结

固定总价合同未施工部分的扣减,核心只有一句话:看合同约定,无约定看规范、看实务规则。

无特殊约定 = 图纸包干,按图纸实际量、按比例折算扣减,清单仅作报价参考,直接按清单量扣减大概率不被支持;

有明确“清单量包干”约定 = 清单包干,按清单量×单价扣减,与图纸量无关;

司法实践和造价实务中,“无约定却按清单扣减”的主张,几乎都会被驳回,不仅引发争议,还可能导致败诉、增加结算成本。工程结算,别靠“想当然”,按合同约定、依行业规范、凭完整证据,才是避开结算大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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