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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才发现下浮率对不上,1.07%还是1.22%?一个“笔误”让1.8亿项目多出28万争议

我最近处理了一个结算争议,甲方拿着一份合同协议书说:你们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应该是1.22%,合同上写1.07%是笔误。承包人当然不同意,合同白纸黑字写着1.07%,凭什么说是笔误?

看着两边各执一词,翻翻合同原文,发现这个争议的原因其实很清楚——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合同条款有两层表达,双方各自只挑了有利于自己的那一层

一、先把争议还原清楚

合同协议书上有两个内容:

第一个明确写了承包人中标下浮率为 1.07%

第二个同时约定了一个计算公式——

中标下浮率 = (1 - 中标价格 ÷ 招标控制价) × 100%

注:式中的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

按照公式代入实际数字算下来,结果是 1.22%

两个结果不一样,双方都只认对自己有利的那个。

二、承包人的逻辑是什么?

承包人的算法是这样的:直接拿合同里列明的招标控制价184,221,934.34元,和中标价182,254,467.46元,做个除法,算出来约1.068%,四舍五入就是1.07%。这个算法看起来也没错——数字来自合同,计算过程也对。

承包人的逻辑是:合同上明确列了1.07%这个结果,白纸黑字,应该照此执行。

三、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就出在那个公式的括号里。合同在约定计算公式时,特别注明了:分子分母里的价款,都要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之后再算。

承包人用来计算的,是含有这两项费用的合同总价,并没有按照公式要求的口径剔除。

换句话说,承包人用的数是合同合价,公式要求的数是清单净价(扣掉两项不参与竞争的费用之后的部分)。两个口径不同,自然得出不同结果。

四、这种情况下,合同写的数字算不算数?

从裁决结果来看——算,但算的是公式,不是那个1.07%的数字本身

理由很简单:

合同协议书里同时存在"1.07%"和"计算公式"两个约定,当二者出现矛盾,要判断哪个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

合同里的计算公式,是在招标阶段就已经公示的条款,发承包双方当时都是明知且接受的。中标下浮率这个数字,本质上只是按公式算出来的一个结果,它不可能先于招投标过程存在,只能在中标之后才能确定。

如果承认1.07%是准确的,那反而是在否定合同同步约定的计算规则。所以结论是:当数字结果与计算公式不一致时,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

五、我的实际感受

做了这么多年造价,这类争议我见过不少。甲方说是笔误,承包人说是明确约定,其实两边说的都是实话,只是各自切入的角度不同。但有一点我每次处理完都会再提醒自己:合同上写的数字,一定要和公式、口径对得上

签合同时,那个下浮率是怎么算出来的、用的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有没有剔除不竞争费用——这些细节,如果当时没有对清楚,等到结算的时候就会变成争议。

这个案例里,1.07%和1.22%之间差了0.15个百分点,落到一个1.8亿的项目上,就是将近28万的差额。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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