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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新清单中超高施工增加费"消失"之后,施工方的账该怎么算?

做工程造价十多年,遇到过形形色色的费用争议,但最近这一类让我觉得有些棘手——不是因为问题多复杂,而是因为旧标准有明文,新标准却把这条删掉了,导致承包方在结算桌上连个"抬腿的理由"都找不到我说的,是超高施工增加费。

一、这笔费用,本来是怎么来的

高层建筑施工,越高越费钱,这是行业里人人都清楚的常识。建筑物越高,垂直运输距离增加、材料二次倒运频率上升、安全防护要求提档、脚手架措施费用成倍叠加——这些成本不会因为不列项就自动消失,它实实在在发生在工地上。

正因如此,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专门设立了"超高施工增加费"这一措施费项目,并给出了明确的计取门槛:

  • 单层建筑: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超出部分需计取超高增加费;

  • 多层建筑:楼层超过6层的部分,以超出层数对应的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计层时地下室不算);

  • 高低跨混合情形:同一建筑不同檐高部分,可分别计量、分别编码列项。

这套规则的存在,意味着无论是招标控制价编制、设计概算、还是竣工结算,这笔费用都有据可查、有项可列,双方不容易在这里起争议。

二、2024新清单:这一项,就这么没了

2024版工程量清单标准正式实施之后,翻遍措施费项目,超高施工增加费这一条彻底消失了——没有替代条款,没有过渡说明,没有任何解释性文字

对于大多数从业者而言,这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结算权利是否还能主张的问题因为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没有明文支持就意味着承包方在争议面前很难立得住脚。

部分省份已有所反应。例如甘肃省在《甘肃省工程费用计价规则》中明确将"建筑物超高费"保留为措施费项目,但并未规定具体触发条件(高度、层数等),仍需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这种"有名无实"的处理方式,在操作层面埋下了新的隐患。

三、删除之后,三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

问题一:招标控制价编制者面临两难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执行新清单就意味着清单项目中没有这一项,理论上可以"合规地"不列。但这笔费用客观存在、必然发生,不列项本质上是把成本风险全部转嫁给投标方。

更常见的结果是:投标人在答疑阶段提出这个问题,但回复往往是一句"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这句话既不明确,又无从核查,最终的处理结果很可能是——承包方没有报,发包方也没有列,这笔费用就这么悄无声息地消失在合同里了

问题二:履约与结算阶段的维权困境

工程施工完毕,进入结算谈判时,承包方想就超高增加费单独主张,面临的局面是:

  • 没有清单项目支撑:新清单中不存在,结算时对方有充分理由拒绝;

  • 没有政策文件兜底:目前尚无任何国家层面的法规、规范或标准文件明确支持这一主张;

  • 合同约定缺位:若合同未就超高费单独约定,或约定不明,仲裁机构或法院通常倾向于按现行有效清单标准裁量。

这种情形下,承包方不是输在技术上,而是输在了合规依据上。这是2024新清单实施后,高层建筑项目结算中最大的一个法律漏洞。

问题三:压缩必要投入,质量与安全隐患随之而来

当超高施工增加费无从计取,施工成本实际上是被迫压缩的。管理水平高的企业或许能通过内部优化消化一部分,但管理能力偏弱的项目团队,很可能把"节约"落在安全防护、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最终影响的是整个工程的品质和安全底线。

四、现阶段可以怎么做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2024版清单标准本身提供了一个出口,但用得好不好,完全取决于执行层面的用心程度。

1. 招标阶段:用好"补充项目"机制

2024版清单标准第4.1.4条明确:可以通过补充项目的方式列项,编码从01B001起顺序编制要让这个机制真正起作用,补充项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 明确项目名称:建议直接命名为"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避免模糊表述;

  • 列出项目特征:写明具体高度或层数触发条件,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XX米"或"超过X层以上部分";

  • 明确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是按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层数计算,规则必须在清单文件中写清;

  • 不可计量的措施:若采用总价包干形式,须在清单中附明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否则结算时双方各说各话。

2. 合同签订阶段:逐字核对,不留空白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建议专门增设"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条款,明确以下要素:

  • 触发条件(高度、层数);

  • 计取基数(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或层数);

  • 费率或单价参考依据(可参照原2013清单时期本地定额或市场行情);

  • 调整机制(如层数变化、设计变更对超高费影响的处理方式)。

一旦合同有明确约定,超高增加费就从"无据可查"变成"有约可依"结算阶段的主张空间就大得多了。

3. 针对存量项目:尽快补救合同缺口

对于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就超高费作出约定的在建项目,建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在结算前明确这笔费用的计取规则。补充协议宜早不宜晚——工程在施期间双方还有谈判空间,一旦进入结算争议阶段,主动权就会大幅减弱。

五、几句实话

一项措施费从清单中被删除,背后是什么原因,我们不得而知。"删除"的结果不是这笔成本消失,而是谁来承担的问题在重新洗牌。

对于造价从业者来说,面对这类政策漏洞,能做的不是等标准打补丁,而是在合同层面提前把口堵住。新清单留了"补充项目"的出口——这扇门是开着的,走不走得进去,取决于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合同条款的精细程度

希望这篇文章对正在做高层项目的同行有一点参考价值。如果你的项目正好踩在这个点上,建议尽快和合同管理团队对一下表,别等到结算了再被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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