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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的价款确定方法与争议处理

一、工程变更的三种形式

1.1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最常见的工程变更形式,指因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或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而引起的工程变化。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建筑平面布局调整、结构形式变化、装饰标准提高或降低、设备系统更换、使用功能转换等。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主导,经设计单位出图,承包人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1.2 会员指令

会员指令是指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功能需求、使用要求或其他原因,直接向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会员指令与设计变更的区别在于:会员指令不一定经过设计单位,直接由发包人发出。典型场景包括:增加某项功能、调整某部位材料标准、变更某部分施工顺序等。

1.3 施工条件变化

施工条件变化是指因现场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不一致,导致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形。常见场景包括: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地下管线标高变化、气候条件异常导致施工方案调整等。施工条件变化通常需要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变更

二、变更价款确定的三个层次

根据GB 50500-2013第9.3条规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以下三个层次递进处理:

2.1 第一层次:有适用项目

当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清单项目,在已标价的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时,应按照该单价计算变更价款。例如,原合同中已有“C30钢筋混凝土柱”综合单价为580元/m³,设计变更增加了20m³该项目,则直接采用580元/m³计算增加的变更价款。

这一层次的核心原则是:合同单价优先适用。只要合同中存在可直接适用的综合单价,应优先采用,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为由拒绝适用。但应注意,当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2.2 第二层次:有类似项目

当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清单项目在已标价的清单中无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时,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价款。所谓“类似”,是指工程类别、施工方法、材料类型等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参照类似单价时,应对类似项目与变更项目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调整方法通常为:以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为基础,根据两者在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要素上的差异,采用插入法或换算系数法进行修正。例如,原合同中有C30混凝土柱单价580元/m³,变更要求C35混凝土柱,则可参照C30单价,加上混凝土强度等级差异导致的材料费增加部分进行调整。

2.3 第三层次:重新组价

当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清单项目在已标价的清单中既无适用也无类似的综合单价时,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重新组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重新组价的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变更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报告。

2)监理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审核并报发包人。

3)发包人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

重新组价的关键在于工料机分析的准确性,下文将详细阐述组价步骤。

造价技能

三、变更单价组价步骤

3.1 工料机分析

工料机分析是重新组价的基础。应根据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定变更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变更图纸计算工程量。依据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2)确定施工方案。根据变更项目的特点,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安全措施等。

3)套用定额进行工料机分析。参照当地现行定额,分析变更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当现行定额与实际施工方案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合理调整。

3.2 管理费与利润取定

管理费和利润的取定是变更组价的重要环节,也是争议的高发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已约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未约定的,参照原报价中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方法和比例执行。例如,原报价中管理费率为人工费的30%,利润率为(人工费+管理费)的8%,则变更组价中也应采用同样的计算方法和比例。

3)不得以变更项目“利润率较高”为由,擅自降低或提高管理费和利润的计取比例。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基数和费率应与原报价保持一致。

3.3 规税计算

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1)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当地现行规定的费率和计算基数计算。规费的计算基数一般为工程俗款+措施项目费,费率按当地规定执行。

2)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税金的计算基数为不含税造价,综合税率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综合单价的完整构成为:综合单价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规费 + 税金。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通过工料机分析确定,管理费和利润参照原报价比例取定,规费和税金按现行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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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与合同内项目重复时的处理原则

实务中经常出现变更项目与合同内已有项目重复的情形,如设计变更将原涂料外墙改为干挂石外墙,原合同中已包含外墙涂料项目。此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删减原项目:对于因变更而实际不再施工的原合同项目,应将其从合同价款中删减。删减金额按原综合单价乘以未施工工程量计算。

2)增加新项目:对于因变更而新增的项目,按照前述三个层次的规则确定其价款。

3)价款调整的整体性原则:变更价款的调整应从合同价款整体考虑,不应局部叠加。当变更同时涉及删减和增加时,应分别计算删减和增加金额,再汇总得出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净影响。

4)不得重复计算:当变更项目已包含在合同某一清单项目中时,不得重复计算。例如,合同中已包含土方开挖项目,变更仅是开挖深度变化,则不应另行计算土方开挖费用,而应在原单价基础上调整差异部分。

工程变更

五、典型争议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地质条件变化引发的基坑开挖价款争议

某商住项目基坑开挖原合同清单综合单价为45元/m³,工程量为50000m³。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实际开挖深度增加2m,工程量增加至70000m³,增幅40%。

争议焦点:承包人主张全部按45元/m³计算,理由是“地质条件变化属亍施工条件变化,应按合同单价执行”。发包人主张超过15%部分应重新组价,理由是“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且深度增加导致开挖难度增大”。

分析:根据GB 50500-2013第9.6条,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超过部分可调整综合单价。本案中,工程量增幅40%,远超过15%触发阈值。此外,开挖深度增加确实导致施工难度增大,继续采用原单价不尽合理。因此,合理的处理方式应为:原合同工程量50400m³(100%+15%以内部分)执行原单价45元/m³,超出部分19600m³重新组价,参照开挖深度增加后的实际施工成本确定新单价。

5.2 案例二:装饰标准提高引发的单价争议

某办公楼项目,原合同外墙涂料综合单价为35元/m²。发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将外墙涂料改为干挂石外墙。承包人报价干挂石外墙综合单价180元/m²,发包人认为过高,主张按照“有类似项目”参照外墙涂料单价进行调整。

分析:干挂石外墙与涂料外墙在施工方法、材料构成、工序复杂度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不属于“类似项目”,而应按“无适用也无类似”重新组价。承包人应进行完整的工料机分析,确定干挂石外墙的人工费、材料费(龙骨、挂件、石材、粘结剂等)、机械费,再加上管理费、利润、规税,形成合理的综合单价。同时,原外墙涂料项目应予删减。

造价技能

六、结语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是建设工程价款管理的难点和重点。掌握变更价款确定的三个层次递进规则、严格执行工料机分析的组价步骤、明确重复项目的处理原则,是保障合同价款调整合法合理的前提。建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变更价款的确定规则、组价方法、时限要求等,从源头减少履行争议,促进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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