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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清单允许增补措施费,但总价超控制价即废标,投标时怎么办?

最近在项目上碰到一个事,挺典型,说出来估计不少同行都有同感。

有个项目招标,控制价是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编的,措施项目清单列得比较粗——深基坑支护只给了一个笼统的脚手架费,大体积混凝土的温控措施压根没列。按24清单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补充措施项目并自主报价。造价员小张认真做了施组方案,把缺的措施项都补上了,一算总价,超了控制价八十多万。

小张就犯难了:清单是我按规范增补的,钱也是实实在在要花的,可总价超了控制价,这不就废标了吗?

这个问题,不是个例,是24清单落地后很多施工企业都在踩的坑。

一、先认清一条固定线

不管什么原因超的,只要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就是废标。这条规矩,24清单没有动它,也动不了它。

依据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现在大部分项目用的是电子评标系统,系统里第一道清标程序就是比对总价。你的报价只要比控制价多一块钱,系统直接飘红,评委连你的施组方案都不用看,按程序走废标。

所以回到小张那个情况——24清单确实给了你增补措施项目的权利,但这个权利有边界,边界就是控制价。建设单位给了你“可以补”的权限,却没有在控制价里给你“补了之后不超”的空间。权利是真的,红线也是真的,两者撞在一起,红线赢。

认清这一点,后面的事情才好谈。

二、投标阶段:三条路,按顺序走

第一条路:在答疑期内把问题摆到台面上

投标答疑期是招标流程里给你的一次正式澄清机会,很多人没当回事,白白浪费了。

发现措施项目清单有明显缺项——比如高支模没给、基坑降水没列、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地基处理没考虑——别自己闷头消化,先走书面答疑程序,正式向招标人提问:措施项目清单是否完整?是否允许投标人补充列项并报价?

招标人怎么回复不重要,重要的是你问了这个动作本身。

为什么?因为将来如果因为措施费的问题产生争议,甚至走到仲裁或诉讼,投标期间的书面澄清记录就是关键证据。法院审这类纠纷时,会看投标人有没有在投标前提出过异议。你问了,说明你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你没问,对方就可以说你“投标时明知清单有缺漏却未提出,视为接受”。

第二条路:把消化不掉的措施费,匀进综合单价

答疑问了,招标人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或者“投标人自行考虑”——这种情况最多。你还得投这个项目,那就只能在总价不超控制价的前提下,自己想办法把措施费的缺口消化掉。

具体怎么操作?思路是这样的:

先按实际施组方案算出措施项目真实需要的总费用,减去控制价里已经给定的措施费,得到差额。然后把这个差额,分散摊到分部分项清单里工程量大、竞争性相对弱的子目综合单价中。比如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这类量大的子目,单价每立方米上调个零点几块到一两块,整体就能把措施费缺口补回来一大块。

但这一步对造价人员的功力要求很高。摊多了,你的综合单价跟其他投标人一比明显偏高,在商务评分里吃亏;摊少了,风险没消完,中标以后还是亏。而且综合单价往上调,规费和税金跟着涨,最后报价必须卡着控制价反复测算,确保总价刚好不超。

这里有个经验值可以参考:如果措施费缺口占控制价总价的3%以内,通过综合单价摊销基本能消化;如果超过5%,单纯靠调单价就很难兜住了,得考虑下一条路。

第三条路:算不过来账,就别硬投

措施费缺口太大,综合单价怎么调都兜不住,或者调完了单价高得离谱完全没有竞争力——这种情况,建议认真评估一下这个项目值不值得投。

有些项目天生就是坑:合同条件写着措施费总价包干,招标清单又缺项严重,控制价还卡得死死的。这种项目从投标那天起就在亏钱,你中标只是亏得更确定而已。

三、中了标才是开始

1、合同还没签的时候

如果你中了标,合同还没正式签,这是你争取空间的最后窗口。

在专用条款谈判时,重点争取写入类似这样的表述:“施工过程中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存在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的,按变更程序处理,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这句话的本质,是在“措施费包干”的铁板上钻一个孔——如果清单本身有缺失,措施费可以走变更调价流程,而不是全部由施工方扛。

建设单位不一定同意全部写进去,但你可以谈,可以退一步。比如争取写“重大漏项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后可启动变更程序”,虽然范围窄了,但至少留了一个口子。有口子和没口子,差别大了去了。

2、合同已经签死了

最被动的局面是合同已经签了,白纸黑字写着“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予调整”。到这一步,空间很窄,但不是完全没有路。

施工方案必须把实际采取的措施写清楚写详细——用了什么材料、什么工艺、多少工程量。施工日志每天记录措施执行情况,不能断。每次涉及措施方案的专题会议,纪要必须有各方签字。现场的影像资料——基坑支护搭设过程、模板支撑体系、降水设备运转——该拍就拍,该存就存。

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合同外的新增工程,对应产生的措施费用是不受原包干条款约束的,走签证和变更流程就行。

四、几句话总结

这个问题说到底,就是24清单给了一项权利,但市场的投标规则又画了一条线,施工企业夹在中间。

做造价这行,说到底就是在规则的框架里替企业争利益。规则给你的权利要用够,规则划的红线不能踩。用够权利是本事,踩了红线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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