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定额套错了结算时要修改吗?

还有个问题是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的时候,由于强行修改了综合单价,导致套的定额子目里的工程量与实际的工程量不符,审计把定额子目的工程量修改为与实际的一样,导致单价改变了,那么作为施工单位也只能接受吗?

解答: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是按是清单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的。综合分析表的内容,施工单位套用定额、借用定额或者使用企业定额填报都可以,工程量消耗是施工企业考虑的因素,工程量输入错误可以改正,如若没有输入错误只是在定额消耗量的基础上做了修改,这种情况作为审计部门不必强行让施工单位纠正。

综合单价改变得有改变原因。因施工单位投标时输入错误中标后还要按错误工程量单位结算,定额组价的增加和减少工程量都会引起争议,随意指认或阐述施工单位投标时输入错误,这个理由不是充分理由。施工单位输入材料消耗量增加或减少是认可的,没有必要去审减或审增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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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存

从事预结算工作20年,曾担任大型国有企业成本运营经理。擅长工程造价、施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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