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造价站调整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解读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我站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中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了测算,现调整如下:

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单位:%

造价站

明确为简易计税建设项目的,发承包人预算、结算的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3%

本通知自201941日起实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328

 

 

广联达计价软件根据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使用最新广联达云计价GCCP6.0(版本号:6.2000.25.112.)计价软件,费用汇总界面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费率默认最新3.02;如下图行业动态

 

 

明确为简易计税建设项目的,发承包人预算、结算的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3%。可在费用汇总界面把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费率修改为3;如下图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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