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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08 22:52:10 | 福建省 土建 | 4830查看 12回答
分包配合费的问题
合同中规定:配合费按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费之和的2%,由专项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分包商在投标的时候有计取分包配合费,在报结算时也有上报此项费用。 请问分包商向建设单位索要分包配合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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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看,应是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分包单位在投标(投标书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无合同约定,在中标后没有法律效力)时已包含该费用,那么建设单位就必须支付该费用。
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分包单位向建设单位要求支付该笔费用,总包单位也要求该笔费用(该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搞不清楚支付给谁了。这就需要分包单位去说明情况,解释下。
另外一种分包是总包分包,那么分包单位是无权同建设单位发生任何法律、经济关系的,只能向总包单位提出诉求。此时的配合费收款单位为总包单位。
2015-07-09 09: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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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规定:配合费按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费之和的2%,由专项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分包商在投标的时候有计取分包配合费,在报结算时也有上报此项费用。
分包商向建设单位索要分包配合费是合理的,因为分包配合费应由业主承担不应由分包单位负担。
2015-07-08 23: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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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1%-3%的分包工程配合费是合理的。
2015-07-09 0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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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建设单位将部分项目单独分包出去的 总包单位就可以向建设单位计取配合费
2015-07-09 05: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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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向建设单位索要分包配合费合理,理由是合同约定,总包单位不能向建设单位索要分包配合费。
2015-07-09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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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规定:配合费按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费之和的2%,由专项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如果是甲方分包多个部分单位工程,且多个分包工程甲方按市场价定价包给其它施工方,总包单位很难获得分包工程的价格,像这种情况应该按总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的分包工程结算价确定价格,是否合理。
2015-07-09 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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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配合费由建设方支付,由分包方计取(按工程造价的1-5%),并全部缴纳给总包方(作为总包服务费)。这是计价规定,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说法。
2015-07-09 08: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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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这样的,如果建设单位将个别工程项目分包给了其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该按当地相关规定
付相应额度的配合费给总包单位。
2015-07-09 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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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包商向建设单位索要分包配合费是否合理?
这种费用如同税金一样,来五去五,你说税向建设方索取合理不合理。
2015-07-09 09: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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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合同规定,分包商向建设单位索要分包配合费是合理的。分包配合费的计取与缴纳可以分两个方式,一种是由分包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另一种是由建设单位统一计取,并在与总包单位工程结算时计入结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由甲方统一计取分包配合费后,各个分包单位就不能再计取分包配合费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5-07-09 0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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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规定:配合费按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费之和的2%,由专项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分包商在投标的时候有计取分包配合费,在报结算时也有上报此项费用。 请问分包商向建设单位索要分包配合费是否合理?按合同约定是不合理的,合同约定“配合费按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费之和的2%,由专项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都应履行合同相关条款。
2015-07-09 09: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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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配合费的费率应按当地配合费规定,一般总包单位有能力施工而甲方分包给别的单位施工为2%-5%;总包单位无能力施工而甲方分包给别的单位施工为1%-3%,并且应在合同或协议中确定具体的费率,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2015-07-09 09: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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