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形式和结算形式

    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形式和结算形式,审计单位默认该项目为按实结算是否合理,原来的中标价全部作废从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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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投标时有清单,就要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单价不可以随意调整。

    2019-11-08 15:57:17 

  • 合理

    2019-11-08 15:56:17 

  • 你好,这个其实甲乙双方是可以协商决定个结算的形式的。不能是单方的进行确定的。(从这几年的费用上涨,重新组价应该对你们施工方反而有利的。)

    2019-11-08 15:58:12 

  • 如果进行了招投标,肯定是不合理的,合同无约定,但是有政府文件,招投标资料支撑,按里面规定走


    直接发包的,如果没有参考的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需要业主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协议,来明确这个东西


    没有任何支撑就重新组价,对甲方不利,现在物价上涨比较大。。。

    2019-11-08 16:02:53 

  • 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如果招投标中已有的内容是要按中标价结算的。只是说,招标中没出现过的新内容,可以重新组价。

    2019-11-08 16:03:23 

  • 如果是清单招投标的,就是清单单价合同,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原中标清单不作废


    最好请甲方明确

    首次提交 2019-11-10 11:37:08  最近修改2019-11-10 11:37:36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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