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规定材料费上涨超过5%的部分需要调整,超过部分怎么取费,我到处找都没明确说明

    比如:   矩形柱  清单综合单价600元/m³

              

               其中混凝土C30价格招标控制价中350元/m³,投标报价300元/m³,结算时信息价400元/m³。

               合同规定超过结算价5%以上的部分调整价格

               那么最终C30混凝土调整价格为300+(400-350×1.05)=332.50元/m³。

               那么接下来怎么办,如何取费?



       思路一:调整矩形柱清单综合单价,即600-300×管理费和利润+332.5×管理费和利润=700元/m³

                    相当于加新减旧, 得到新的综合单价,然后计算价格上涨期间工程价格

       思路二:计算材料价差 即332.5-300=32.5 然后计取相关费用进入工程造价。


    问题一:那么请问哪一种思路是对的?

    问题二:如果是思路二正确  那么请问要计取什么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中的哪些?


    新手请赐教      

    2019-11-22 21:47:48 补充

    可能问题不严谨。

    思路一中:“×管理费和利润”看成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思路二中:材料价差 是32.5 乘以 相应数量。

    数据是我瞎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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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采纳

    (调整后的)价差,计税,不计费。

    2019-11-22 21:00:08 

  • 思路二基本正确,不计管理费、利润。

    首次提交 2019-11-22 19:33:47  最近修改2019-11-22 19:34:19 (修改过1次)

  • 投标报价300元/m³不可以作为调整5%的依据的,

    例如:投标期信息价商混单价为310元/m3(不执行投标人的报价),施工期信息价商混单价为380元/m3,调整的增加价差为380-310*1.05=54.5元/m3.

    当然,投标期报价人报价若超过信息价的310元,比如报价是340元/m3,建设方也可能按照380-340=40元来调差(因为投标期投标人未执行投标期的信息价310元,所以,招标人可以按照投标人的报价执行,也是没有毛病的)。

    另外:招标控制价不可以作为调整依据,请参照合同调整方法计费!

    首次提交 2019-11-22 19:34:06  最近修改2019-11-23 10:38:56 (修改过1次)

  • 谁教你的这两个公式。没一个靠谱。

    2019-11-22 19:34:53 

  • 一般情况材料调价差只计税金。

    2019-11-22 22: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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