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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请教的 2020-05-30 23:01:19 | 广东省 计价软件GCCP | 32216查看 5回答
请问原来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取消了吗?
请问原来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取消了吗?还是列入了哪里计算了呢?在广东省2018综合定额里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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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啰。
2020-05-30 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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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就取消了
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2-13来源:工贸处
财税〔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海洋与渔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二、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三、各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四、自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之日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
2018年1月7日
首次提交 2020-05-30 23:47:00 最近修改2020-05-30 23:49:0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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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统一取消了。
2020-05-31 0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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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不再计列,结算按实际发生。
2020-05-31 07: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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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定额中没有规费,规费取消
2020-05-31 08: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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