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清单里计量单位为一项,项目特征为灯光,结算该如何操作

    审计时,甲方出具的招标清单里的某一项,计量单位为“项”,项目特征只有“灯光”2字,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是:本工程优化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招标申请书中有写到:拟采取招标文件(公开招标EPC施工总承包)。甲乙施工合同上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本工程施工图内全部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现在知道的是招标前确实没有灯具的详细图纸,其他图纸都齐全。后续结算时,结算现场灯具的布置,也有了灯具的详图。当时是甲方找的咨询单位做出的清单。

    请问,结算时,审计能否去掉清单里,那一项灯具的费用。重新按现场实际灯具数量结合后来施工单位提供的灯具详图,重新结价每一种灯具的详细清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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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具体还得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EPC施工总承包的话就应该是按清单的一项计算,如果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调整

    2020-08-21 1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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