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内容能否算作项目特征项

    投标清单中,安装设备清单中在工作内容那里自动勾选出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但是清单项槽钢单独列项了,所以报价时没有报基础型钢的费用。结算时,审计以设备清单中有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为由,要求删除槽钢清单项的工程量,请问各位大佬,这样怎么解释,审计的做法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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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理的

    2024-03-18 10:59:31 

  • 合理的,我是审计我也这样审

    项目特征有的东西就应该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另外再单独列项不影响

    2024-03-18 11:01:40 

  • 如果是单价合同,删除是合理的,以实际发生为准,基础槽钢只发生一次,工程量是重复的

    2024-03-18 11:02:41 

  • 不合理,审计应以综合单价分析为准。

    2024-03-18 11:06:17 

  • 工作内容只是工序,不能提现清单项目的主要价值

    首次提交 2024-03-18 11:11:03  最近修改2024-03-18 11:11:20 (修改过1次)

  • 2024-03-18 11:51:20 

  • 清单是甲方给的,还是你们自己投标编的,工程内容确实画蛇添足了。问题确实比较棘手。

    2024-03-22 0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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