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计价材料价格调整的问题

    一个装修工程,清单计价方式,合同约定材料涨跌不调整价格,也未约定基准价格。原设计强化复合木地板,施工单位报价时材料价格为100元/m2,招标控制价为150元/m2。现由于设计变更改为多层实木复合木地板,甲方确认材料价格为250元/m2。


    请问各位专家朋友:结算时进行价格调整差价,是按投标报价计算差价(250-100=150元/m2),还是按招标控制价进行计算差价(250-150=100元/m2)?


    如果按投标报价计算差价,我认为招标控制价已经给了150元/m2,若按投标报价100元/m2调整差价,再调增150元/m2,相当于木地板的价格给了300元/m2了,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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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可以视为基准价格的,我认为按250-150计算差价比较合理

    2024-03-19 13:54:06 

  • 原设计强化复合木地板变更为实木复合木地板,不是调整材料单价差这么简单,要重新组价。

    2024-03-19 13:55:01 

  • 合同价是按中标价签订,并不是按控制价签订的,也就是找差要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与控制 价没有关系

    结算是按投标价与实际单价找价差

    2024-03-19 13:55:45 

  • 这个必须按250-100=150调整,因为施工单位投标是100,现在是250,必须调整150

    首次提交 2024-03-19 16:49:30  最近修改2024-03-19 16:50:11 (修改过1次)

  • 250-100=150调整方式乍看好像很合理,实际不合理。

    首先,施工方有不平衡报价的意图,最终甲方确认定价250(当然也是施工方认可的,既然认可,利润一定比报价时高)。此前报价100的利润已经转移到其他清单中,而通过最终定价又弥补了这项的损失。所以说 超预算是肯定的,如是定了个高价材料,不容易发现而已。

    2024-03-20 16:16:25 

  • 首先调整差价要在同一种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调差,合同约定材料涨跌不调整差价,所以在没有更改材料之前,工程结算肯定会按照施工单位的报价结算。现在因设计变更材料改变是需要重新组价,但组价也应该扣除施工方当时的投标报价价格,因此用250-100=150调差比较合理,至于招标控制价与这个并没有多大关系。

    2024-03-28 10:17:05 

  •       本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与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并没有关系,招标控制价只是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一个总价的约束,并不能约束各清单子目的价格,如本项目未由原设计强化复合地板变更为实木复合地板,则相同材料则根据合同专用条款或者通用条款遵循涨高跌低的原则调整。本项目属于工程变更,则不单纯的属于材料调差的范围,应根据变更计价三原则变更清单子目,则并不是单纯的调整材料单价的问题,更和招标控制价没有关系,综上:应取消100元/m2材料单价的强化复合地板,重新组价或按原清单类似项目重新计价,材料单价应根据双方认可的价格250元执行。

    2024-03-30 1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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