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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是你
2025-07-09 10: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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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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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1查看
8回答
二审审减额的问题
招标文件规定结算金额不超过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超出部分不予结算,财评金额850万,一审金额900万,超过财评金额一审最后按850万出的报告,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二审在一审900万的基础上,审到了880万,审减额是在850万基础上减,还是在900万基础上减呢,出的报告应该还是财评的是850万,还是830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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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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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要看你的合同,相当于你这个工程是总价包干,不存在超出情况,也就是结算直接按850万;第二种情况,按正常结算程序,只能核减不能超出850万。但这些都的看你的合同,合同优先招标文件,按合同的结算条款结算,合同没有具体的结算条款,才按招标文件
2025-07-09 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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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基础上
2025-07-12 1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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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合同,如果二审审定是880,出850报告。
2025-07-13 1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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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850万元出报告,二审审减额为0.供参考。
2025-07-16 08: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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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二审是在一审900万的基础上审减的,审减后金额仍然大于850万,所以最后出的报告审定数应该还是850,但是会备注原因
2025-07-16 0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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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告应为850万。二审审到了880万,由于不能超过财评金额850万,超出财评的部分不能结算,所以最终报告金额仍应按财评金额850万出具。
2025-07-17 1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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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在一审900万的基础上,审到了880万,审减额是900万基础上减的,出的报告应该还是财评的是850万
2025-07-22 15: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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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审计应基于 “一审确认的有效结算金额”(即 850 万元)开展,理由如下:
合同优先原则:招标条款约定效力高于审计过程,超财评部分已由一审依法剔除;
审计连续性:二审是对 “有效结算金额” 的复核,而非对无效数据的重复审核;
风险控制:若以 900 万元为基数审减,相当于变相承认超限部分有效性,违反招标约定。
2、二审应在 850 万元 基础上审计,审减至 830 万元,最终报告金额为 830 万元。
3、合同约定是结算的最高依据,审计结果不得突破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或限额。
2025-07-24 1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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