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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树庆
2025-11-21 2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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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土建市政招投标计价软件G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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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查看
13回答
清单组价和清单描述不一致,结算时需要调整吗?
招标时有一项清单,描述仅有外购土方四个字,另一项清单是回填土,清单描述里有压实相关描述,项目现场是没有土方的,外购土和回填土是同一个工程量,招标人的意思就是外购土方,进行回填压实。但是在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组价时,回填土清单套用的回填压实定额,外购土也套用的这个定额并加了个土方的主材。审计时,中介以外购土方清单中含有回填压实定额为由,非要扣除两项清单中的一项回填压实,这样应该是不合理的吧,施工单位拿什么依据跟审计中介争取这个费用呢,清单计价规范里有相关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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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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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中标的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
2025-11-21 2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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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的回填是不考虑土方的购买,它是利用现场开挖的土方回填,当需要外购回填时,外购的价格是必须列入计算的,但回填土与回填压实是同一部位时,外购土只能是计算一次
2025-11-21 2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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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调整
2025-11-21 23: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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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回填土(含价格)=外购土方用于回填土,只能计算一次。
回填土压实=将外购土方压实,也只能计算一次。
都不能计算二次,所以合理。
2025-11-22 06: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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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依据清单项目特征、单位和计算规则
符合清单描述和设计内容的情况不管报价包含啥内容,都不能调整、扣减单价
那这项回填压实扣减了,报价漏项的也给加不?
2025-11-22 07: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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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签约的清单价结算,但是明显有清单缺陷的需要协商或者鉴定
2025-11-22 08: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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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4.1.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第6.2.3条:投标人投标时应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第8.2.1条: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第8.2.2条: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025-11-23 13: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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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怎么报价是承包人的事,是不能打开组价看定额的。说个极端情况,我每个项目都没他套定额,都是给的一口价怎么办。结算只要项目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单价就不能修改。
2025-11-26 21: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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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购土跟回填土是同一个工程量就是合理的,可以理解为外购土用来回填,那么如果你分开来套的话就算重复了;但是正常来说的我需要外购土了,肯定是现场的土方不够回填或者不能用于回填,那么外购土跟回填土都需要压实;一种是全部的外购土,一种是部分是外购土
2025-11-27 09: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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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合同角度上单价不充许调整,这两个都计;
2、从审计角度,压实重复计量,必需扣,不同意不出报告,你耐我何?
2025-11-30 10: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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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审计不应该扣除压实的工序造价。他扣除的原因是因为土方回填子目内包含回填压实的工作内容。审计把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搞混了,这是两个问题。
2025-11-30 2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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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单价可调整范围包括:
1、人、材、机市场价波动
2、工程量变化
3、法律、政策
2025-12-05 1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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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调整,结算阶段重点是清单描述与实际施工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调整
2025-12-06 1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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