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争议解决措施——梁真的套用有梁板么?
Rush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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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项目位于东莞市D镇,根据双方2022年2月1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项目采用清单计量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工程量计算依据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计价参照招标合同文件及“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说明”执行。目前项目处于地下工程施工阶段,双方正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图预算工作,现关于土方工程放坡、工作面工程量的计量产生争议如下:
简单描述下:
这个问题不知大家如否有遇到过。
梁模板(木模),一直以来都关注比较少的一个方面,有可能是我履历不深。以前印象中一直套用的是有梁板,虽说价格差异不大,一个6万的地下室项目下来差异金额也不过十万。但是总包在提出这个问题时,确实是眼前一亮。很给他们点赞!

施工单位主张
1、根据定额说明要求,有梁板梁和板的模板 需分别套用,有梁板模板定额、梁模板定额;
2、根据合同要求,本合同预算定额引用广东省XXxxx2018 定额。
故主张,木模板中现浇梁板中的梁跟板应分开套取相应模板定额子目
1、根据以往惯例,梁模板未曾单独套取;
2、根据同贵司往期项目合作类似合同中,未发现分开套用的先例。
以上不认可总包提出的分开套用的操作。
(因本次争议为临时提出,双方举证不足。但过程谈论确实很惊讶,这个问题值得学习延伸)

第二次交集,甲方咨询为提供具体反驳论证。而总包提出,根据【定额咨询问题的接到第三期】定额站已明确,广东2018定额中梁模板需套用 梁模板相应子目。
因此,这次简单、明了、有依据的争议就这样结束了。
大家可能很诧异,这么简单的争议点,怎么可以提出来。我相信,能点进来的朋友 大概率有如此操作过将梁模板套用有梁板模板。
我在新干线上找了下,发现是真的多~
但是,发现了一个问题:先看图片
不知,各位能否发现,基本2018定额发布之前,对于梁模板的套用,很多人都会觉得是跟有梁板一起(甚至我也问了咨询公司的内部老专家回复也如此)。
但对于2018定额发布之后的回复,就开始有了梁板分开套取模板的回答了。但是也有存在依旧是一同套用有梁板子目的回复。
我查阅了定额站文件,不单单在2020年的1月15日的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三期)中有提到,在其2022年03月30日的解答(第30期)中同样有提到,“有梁板的梁模板和板模板应分别套用第A.1.20章第3节梁模板和第5节板模板相应子目”
因此,2018定额的梁板模板子目分开套用——已被实锤。但 2018之前的2010~这个目前还找不到资料可以佐证,是一同套取的。有信息的同僚可以私信或者评论指导下。
以上,在这里我想表达的,可能更多的不是说争议解决的结论。更多的应该是,如何复盘在这些小问题中反哺并排雷 这个至关重要。
为什么2010~2018会有差异?
为什么我们的第一印象是~两者一同套用“有梁板模板”?
这个是不是思维的固有性和思想的成长逻辑。以历史为抓手,现在为支撑,皮实未来。
社会在进步,我也需要进步。不然~在争议会上力争 “梁套用有梁板”的那股冲,会后找到论据论证别人是对的时候是真的很糗!
好了,以上!
不妥之处,还请评论或私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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