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变化后的工程结算操作

https://www.fwxgx.com/questions/3964933

题主问:原投标报价为low-e玻璃,采用不平衡报价,远低于信息价。实际施工为普通玻璃。结算应该如何调整?

一、结算期间没有不平衡报价这个概念,所谓不平衡报价只是出现在招标、投标阶段,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所有的报价视为正确、合理报价。

二、因为施工期间的材料变化导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发生变化,不能简单地按照价差方式处理,因为按价差方式处理,在结算书中体现的材料还是原报价材料,本案例如果一审按材料差异处理,二审时仍然会认为结算书中体现的是low-e玻璃,需要再次扣减费用。正确的方法是通过办理材料变更,在变更中体现low-e玻璃换成普通玻璃的过程,然后重新组价。

三、组价时先冲减原合同内low-e玻璃的综合单价,然后按普通玻璃市场价组价。

如果认为重新组价套的定额也完全一样,办理完变更手续后,用价差调整也不是原则错误,但计算公式不能搞错,普通玻璃材料价—low-e玻璃材料单价,合同金额不变,价差单独一行计算。


举报 7 收藏 分享
新干线头条是提供给用户的知识共享平台,新干线头条上的内容均由在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发布,如您在新干线头条上发现违法或侵权内容,请 【立即反馈】 或拨打我们的投诉专线4000-960-166与我们联系。
热评
(作者)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暂时没有回复,收到回复时可在此看到并进行答复

还有0条回复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

28条评论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选为热评 (作者)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 
内容检查中 未能发表
暂时没有回复,收到回复时可在此看到并进行答复

还有0条回复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

头像

胡老师

登台严谨为师 进场从容对量 纵横职场千百家 是非黑白全凭嘴一张 一怒惊四方

已发表162篇文章

头条热榜 换一换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